警示教育贵在释放“警醒效应”
5月29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的一则消息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金华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开展警示教育,意在通过对一些腐败典型案例的剖析、听取腐败人员的忏悔,以及其他的负面典型,在吸取沉重代价的教训后,增强党员干部自身的“免疫力”,提高拒腐的自觉性,能够一直发扬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清清爽爽干事创业。
道理很清楚,操作也不复杂,但要真正释放出“警醒效应”,让广大受教育党员干部切实有所获,有感同身受之感,显然不是一件容易事。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上午接受警示教育,下午便继续违纪,就充分印证:警示教育不在次数多少,不在人数多少,关键要让人入脑入心,直抵灵魂深处,让震慑的效应在心里扎根,增强个人不敢、不想、不愿的意识。
浙江金华市17名领导干部在接受警示教育后主动投案,充分印证有开展高质量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如果思想上不重视,停留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整个过程流于形式,就难免会让人觉得可有可无,一场警示教育活动过后,往往是“雨过地皮湿”,左耳进、右耳出,难以达到预期实效。
相反,只有用好“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除了开展一些“规定动作”,更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自选动作”,通过违纪前后的鲜明对比,把违纪的后果晒出来,把保持廉洁的预期讲出来,通过具体事例来阐述腐败的成本代价,让广大受教育者能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再一次强化对党纪的敬畏意识,筑牢自身的防线。
显然,警示教育足够深刻,讲理说情到了位,产生了足够的“警醒效应”,就会有干部悬崖勒马,立马止错,并主动向组织坦白,争取从轻发落给自己重新做人机会。相反,警示教育蜻蜓点水,缺少联系工作、联系岗位的剖析,不能在情感上使人共鸣,就难免让人心不在蔫,不以为然。
警示教育贵在精,不在多,要让受教育干部有猛然醒悟、受到猛击一掌的警醒。生小病后及时用药,完全可以康复,如果长期放任不管,病症到了膏肓,再想医治就难上加难了。所以,警示教育不能因为常态进行,而降低了标准和效果,反而应该加劲加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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