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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泛滥问责”当治本之策

更新时间:2019-06-11 20:42:01 来源: 作者:云霞 浏览1176次 文字大小:

据报道,有员工早上9点在办公室喝牛奶,被开出问责意见单;有教师假期自费聚餐,被纪委通报批评;有干部在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通报批评……类似这样的现象,或是过度依赖问责来推进工作,或是以问责代替整改,或是在日常管理中滥用问责,都模糊了焦点、忽视了重心、偏移了方向。(6月3日《人民日报》)

   从这些“过了度”的问责典型中不难发现,有的地方仍未摆脱“凑数式问责”泥潭。纪检监察部门为了完成年度问责数量,迫不得已之下,就只能找人充数,滥用执纪的权力,造成种种“冤案”的产生。事实证明,如此泛滥问责,只会激发舆论风暴,引来重重质疑,透支监督执纪的公信力。

   众所周知,监督执纪权力的运行,关键在于过程管控,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保护”,而不是事后查处“亡羊补牢”,用严厉问责来产生倒逼效应。毕竟,后者只是治标之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对党和人民来讲,有些损失不法弥补,犯错干部也令人惋惜。

道理很简单,但操作起来却难。有的地方为了督促下级纪检部门履职尽责,零容忍对待违纪行为,故在完成问责数量方面下指标,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当下级完不成预期目标任务数量时,就只能另辟蹊径,进行“泛化问责”,专找软柿子捏,拿一些在是否违纪方面相对模糊的行为“开刀”凑数。

固然,监督执纪实行指标式管理有错在先,但进行“凑数式问责”应付,则是错上加错。要知道,问责的最大意义不在于严惩了多少违纪者,震慑了多少人,而在于形成执纪公信,督促大家在法纪的“红线”内活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问责精准有据,才能让人心服口服,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否则,只会令纪检机关颜面扫地,令监督执纪精神被扭曲,无人认可信服。

与治病救人同理,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远比疾病发着后医治,效果要好得多,更不会伤害身体。监督执纪的重心,应该向“保护”党员干部角度转变,在预防方面下猛药,而不是过度依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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