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型划分和性质确定

更新时间:2014-01-03 16:08:31 来源: 作者: 浏览478次 文字大小:

 [摘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型划分和性质确定,水管单位定性的核心是对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认定。为此从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出发,对水管单位自收自支的范围及具备自收自支的条件认定进行了分析论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 类型划分 体制改变
 
为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类型的划分和性质的确定,对此,尽管《实施意见》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如何具体操作实施,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划分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水管工程管理论文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三类。
  尽管目前水管单位大多都承担着工程管理之外的任务,如发展多种经营等,但作为水管单位类别划分的依据,这里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就是指水管单位所经营管理的水利工程本身的各种功能的发挥,不包括承担的发挥水利工程功能之外的其他任务。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确定
 
《实施意见》对水管单位的定性做了如下规定:
  (1)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2)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3)准公益性水管单位:①目前是企业的,仍定性为企业。按照《实施意见》,“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也就是讲,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不论其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都只能定性为企业。②目前为事业单位的,依其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定性。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因此,按照《实施意见》,目前是事业单位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的依据是根据其经营收益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
  
3 对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自收自支条件的分析
 
“自收自支”一般是对事业单位来讲的,通俗理解为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就是指单位自身的收入大于等于自身的支出。如何认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首先要明确“自收”和“自支”的范围。
  3.1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自收”的范围目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3部分:
  (1)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人员经费等财政补贴收入。
  (2)水管单位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或者完成水利工程所承担的任务而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为供水、水力发电等收入。
  (3)水管单位经营与发挥水利工程功能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而取得的收入。
  鉴于认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目的是确定该水管单位的性质,或者讲要评判一下水管单位在市场上能否具备和其他企业一样生存发展的能力,财政补贴收入和水管单位开展的同经营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而取得的收入,如宾馆经营收入等,不应作为评判水管单位是否具备自收自支的条件。因此判断譮ff脊嫘运艿ノ皇枪こ坦芾砺畚姆窬弑缸允兆灾跫氖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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