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生产价格测算模型研究
摘要:城市供水生产价格测算模型研究。
关键词:供水生产 价格测算 价值型 测算模型
1. 城市供水生产价格测算模型研究的意义
淡水,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把淡水称为经济的“血液”。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淡水资源日渐不足,特别是经过人工处理,符合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标准的自来水,供不应求的局面日益严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众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长期以来自来水作为廉价享受的福利产品,它的商品属性得不到合理的体现。这体现为:水价长期背离价值,供水企业积累十分微薄,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为继:低廉的水价体系,助长了消费行为,节约用水工作难以开展,宝贵的水资源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
在经历了长时期不合理水价造成的困难之后,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必须同其它经济活动一样,按照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体现自来水的商品属性、社会属性,当务之急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促进水利和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体系和水价形成机制。
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和水价形成机制,我们认为利用理论价格和它的测算模型来探讨合理的城市供水生产价格的构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理论价格服务于政府宏观经济调空,按照一定经济理论,在特定经济技术结构基础上求得的价格计算体系,是为中国价格改革提供参考而测算出的一套价格。理论价格和现实价格不同。现实价格是经济运行的实在结果,反映了企业和政府行为以及市场关系的共同作用。理论价格是一种理想化价格,是现实价格的一面镜子。它的镜子作用主要是指:
(1) 它可以用于某些必须排除现行价格不合理因素的核算作用;
(2) 检验现行价格的合理程度,为价格管理提供决策信息;
(3) 作为价格改革的目标。
计算价格模型,依据其经济方面的基本理论,可以将起分成很多类。基于目前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制定既能够促进中国水利事业、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等一系列有关自来水公用事业的发展,又能有效解决水资源稀缺与工农业、人民生活对自来水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的合理水价,我们采用“价值型”价格模式和“影子型”价格模式来计算城市供水生产价格。前者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它能较好地反映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思想,能够清楚核算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和产出。这种价格类型由于忽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所能创造出的实际社会效益,不能考虑到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后者是以西方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的价格模型,是以资源的稀缺性为价值依据的,因此可以有效地避免水资源和劳动的浪费和损失。“价值型”价格模型和“影子型”价格模型互有长短,要求我们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制定出造福人类、发展经济的合理水价。
2. “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测算模型
2.1 “价值型”价格的理论基础
商品价值是价格形成的基础。研究自来水生产价格的构成,先要自来水的价值构成。
自来水的价值,是凝结在自来水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在其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把生产资料以往吸收的劳动即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生产出的自来水中去,同时也对自来水凝结了新的价值,即创造新价值。因此,自来水的价值计算,不仅要计算生产者在生产自来水时劳动力的耗费,计算在这一项目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要计算消耗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者是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后者是物化劳动价值。自来水的价值是由生产它的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构成的。物化劳动的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转移到自来水中去的生产资料价值,即在生产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包括机器、厂房、运输工具的折旧部分)的价值。活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是生产自来水的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另一部分是为社会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自来水在流通领域中,有一部分劳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如输配水、抄表、收帐等所消耗的劳动。这部分劳动耗费形成的价值也分为物化劳动的价值及流通领域的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为社会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要分别追加到自来水的价值中去。
综上所述,自来水的价值构成是: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生产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以及自来水在流通过程中所追加的物化劳动,流通领域的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用数学公式表示,即W = C + V + M,其中W为自来水的价值,C为物耗成本,V为工资成本,M为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自来水生产流通中耗费的劳动量,同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对供水企业来说,在计算生产经营自来水的费用时,只计算它所消耗的资本数量,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自来水这种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构成了它的成本。自来水的价值大于其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一个增加额,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商品价值就等于成本加利润。用k表示成本,用p表示利润,商品价值的公式就由w = c + v + m转化成w = k + p .
在市场经济下,影响利润率的各种因素在不同生产部门不可能按同样的程度发生作用,因此,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总是不同的。因企业生产的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利润,都愿向利润率高的部门投资。各个部门之间为了取得更有利的投资场所必然展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引起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各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资本在各部门间的自由转移,使各部门不同的利润率逐渐趋于平均,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供水部门按照平均利润率获得利润,即平均利润,自来水的价值就转换成自来水的生产价格,用p代表自来水的生产价格,p代表平均利润,则自来水的生产价格p = k + p.
2.2 “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的构成
根据上面的分析,自来水这种商品的生产价格共有五个构成部分。
第一个构成部分是成本。成本是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自来水生产过程中的物资耗费和工资支出两部分。自来水厂把自来水提供给社会,首要的要求是补偿其资金耗费,以便使再生产能够继续进行。成本体现了商品经济条件下自来水生产者与社会的关系,包括自来水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及他们之间的竞争。这使价格中的成本表现为社会成本,即供水部门的平均成本,这一点是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观点的。水资源同其他自然资源一样,从经济角度上讲有优劣之分。自来水厂引用劣等资源,就要花费比优等资源更多的引水费用;使用比优等水资源净化更复杂的工艺,在成本上表现为原材料消耗、工资、折旧费等支出高于引用优等水资源的供水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加权平均成本确定供水价格,势必使引用劣等水资源的水厂无法继续运行下去,引起供水的紧张。根据在优等水资源有限而产品又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一般由开发劣等资源所消耗的社会劳动,即第二种劳动时间来决定的原理,只有劣等水资源条件下的生产成本才能真正体现制水的经济代价,代表了水真实的稀缺程度。
第二个构成部分是生产资金占用报酬(包括国家资金的占用费、贷款利息和自有、自留资金的利润)。使用他人的资金要付给报酬,这是商品经济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自来水生产价格中包括资金占用报酬的依据是:(1)供水企业生产资金占用情况复杂,分国家所有、劳动者集体、个体所有者、外商所有等;(2)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3)资金在现代化大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新增劳动力投入生产,都必须以数量足够的资金投入为前提。因为资金是有限的,为使数量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大地发挥作用,自来水生产价格中必须包括生产资金占用报酬。
第三个构成部分是资源使用报酬。自来水生产价格中包括水资源使用报酬,也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体现着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我国,水这种自然资源是全民所有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在水资源方面依然存在。同时,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又可分为劣、中、优三种。由于自来水价格是根据劣等自然条件下的生产费用水平确定,占用优、中等资源的供水企业就能获得以级差地租为实体的超额利润。这种级差地租不应当归企业所有,国家也应对经营优、中等资源的企业征收资源占用费,把超额利润收归国有。
第四个构成部分是与活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联系的利润部分。这部分即为同基本工资成比例的水厂职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基金、培训费用以及劳动保险基金。对于供水企业的经营利润,除了资金因素参与分配以外,该企业中的劳动者还应参与分配,因此应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分配利润,用于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五个构成部分是税金(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这部分体现着国家和供水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国家和供水企业之间的分配,一方面,国家通过资金和资源占有者身份参与企业收入分配,以占用费的形式取得一部分的收入。在这里,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取得,是经济上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机器,必须取得相当数量的收入才能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部分收入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取得,是一种政治上的关系。
所以,自来水理论价格的构成模式为:自来水的生产价格 = 劣等水资源条件下的成本 + 资金占用报酬 + 资源使用报酬 + 平均利润 + 税金。这个价格构成模式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相当于生产价格中的成本价格,第二项和第三项相当于生产价格中的利润,其中第三项是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部门的超额利润。第五项在马克思的生产价格模式中没有涉及,因社会主义国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表,国家运行需要的资金由经营者共同负担是完全必要的。
3. “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的计算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已经明确了自来水生产价格的理论构成。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为了方便自来水公司核算自来水生产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成本和利润;另一方面更好地反映自来水这种商品价值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构成情况,我们可将自来水的生产价格划分为三个部分,即
(1) 原水费用,即自来水生产前期工作成本,包括水资源使用费和水利部门供水费用;
(2) 供水价格,即自来水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包括将原水引入自来水厂的引水费用,净水和输配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
(3) 污水排放、处理费用,这部分是自来水生产后的补偿性开支,即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
3.1 原水费用
原水费用是指自来水厂使用水资源支付的费用,包括水资源使用费和水利部门供水费用。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水是天赐之物,不是劳动产品,本身没有价值,当然也就没有由价值引出的价格。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水资源在人类出现之前,可说处于自然状态,未经人类劳动的投入和加工,因而不具有价值。但在人类出现的漫长岁月中,为了使用水资源,人们对其进行勘探,修建水利工程并进行维护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因而具有由价值引出的价格。其次,对于水这种永续又可耗竭的资源来说,除了它的使用价值外,还有一种极其重要的特征,即有限性和稀缺性。由于人口的增加,经济发展,无节制的使用,导致水资源供不应求。工业污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引起水质的恶化,破坏、危及人类的生存。
实行自来水厂有偿使用水资源,既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使用,又可为国家提供一笔可靠的、经常性的收入,用于水资源的再开发,形成一个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水资源税的多少,由国家制定一个固定的单位税率,按体积数征收,即应纳税额=水厂使用水资源的体积数(立方米)×单位税额。
自来水厂的水资源来源于水利工程提供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用地表水的自来水厂还需向水利部门支付水利工程供水费用,其性质是对水利工程消耗的社会经济资源的补偿,由水利部门的供水成本和供水利润组成。因为水利工程一般兼有防洪和兴利两项任务,原水费用应由水利工程所需要的年费用乘以兴利部分分摊系数得出。
综上所述,地表水、地下水的原水费用包括:
水资源使用费 = 供水企业使用水资源的体积数 × 单位水资源费
水利工程所需要的年费用 = 固定资产折旧费 + 大修理费 + 维护费 + 机构经费 + 其他
其中: V兴——兴利库容,V防——防洪库容,V死——死库容
3.2 制水价格
制水是将原水制成净水。制水价格是自来水生产价格的主要部分,由引水费用、净水和输配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组成。
无论由水利工程提供水资源,还是由自来水厂抽取地下水,都需要花费将原水引入水厂所需要的引水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燃料、动力费用,管道折旧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大修理费用,工人工资,劳保支出和管理费用等。
(1)净水和输配水成本
净水和输配水成本就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应计入供水生产成本的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净水和输配水成本具体应包括:
直接材料费用,包括供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费用。
直接工资,包括供水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制造费用,包括供水企业各个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厂房建筑物和车间设备等的折旧、修理费、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它制造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在我国目前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其中,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折旧年限则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中的有关规定,如房屋折旧年限为30~40年,建筑物为15~25年,汽车及拖挂为6~12年,生产设备大都为8~10年。制造费用中的其他部分都按照在一定时期的实际支出计算。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它与直接工资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2)制水的费用
制水价格中的费用是指供水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按照《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具体应包括:
管理费用是供水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帐损失、企业经费、上交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其中,企业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企业经费。这里折旧指的是一般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折旧方法同前面提到的相同,折旧率如行政管理用车为6~12年,办公用具为10~14年,文体宣传用具为10~15年,非生产用房屋为30~45年。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待业保险费是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工会经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给工会使用。职工教育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交际应酬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全年销售净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财务费用是指供水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销售费用是指供水企业在销售自来水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销售服务费用、广告费、租赁费以及企业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支付给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其他费用的计算同前面的类似。
(3)制水的税金和利润
制水价格中的税金是指供水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这些都应遵从国家有关水法的规定,按照税目和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如供水企业所得税 =(供水企业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所得税率。
现有多种计算平均利润率的方法。按照计算利润率所用的基数不同,可分为平均资金利润率、平均工资利润率、平均成本利润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综合利润率等。目前工业部门一般按照平均利润率确定价格。按平均资金利润率定价,有利于促进提高工业企业的有机构成,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比较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但是,单纯按平均资金利润率定价也存在缺点,如有机构成低的建筑业就会因劳动密集,人均利润额很少,影响职工奖励基金、集体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的提取,职工积极性和应有的技术改造受限制。应供水部门的有机构成高,按平均资金利润率确定水价还是适合供水部门发展需要的。
作为企业,自来水厂通过生产商品获得利润,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奖金、福利及扩大生产。以往,由于国有水厂的垄断性,供水企业平均利润率水平可以相对低于其它行业。但在现行的体制下,中外合资、外资独资供水企业的出现,供水行业竞争日渐激烈;同时,国家财政对水厂的补贴也在逐渐减少。这一切都使得供水企业为了既能满足本企业职工的奖金、福利等要求,又要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必须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
综合以上的考虑,供水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可以同工业部门的平均资金利润率水平相同,甚至可以略高于之。当然,将利润率水平骤然提高到这种水平,必然使许多用水企业和个人承受不了。因此,各地应根据社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由减亏到保本,由微利到合理盈利,逐步到位。
根据以上分析制定出的制水价格在扣除净水和输配水成本、费用、税金之后的利润,相对于该部门的平均资金利润,使用优、中等资源条件的水厂必然会获得超出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属于级差地租,应由水资源的所有者——国家以资源税的形式收回。属于级差地租性质的资源费(税)的合理水平仍然要由新开辟劣等资源条件的水源与现有水源的个别生产价格的差异来决定,应做到在保护劣等条件水源的水厂的利益的同时,又调动利用语、中等水源的水厂的生产积极性。可以采用超额累进计税的方法,确定适当的税率对使用中、优等资源条件水厂获得的超过供水部门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部分,征收资源税。这部分和前面原水费用中的水资源使用费一起构成水资源税,由自来水厂统一向有关税务部门缴纳。
按照前面对“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构成的分析,并没有污水排放处理这部分费用。在自来水生产价格中之所以加上它们,是为了实现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通过征收污水排放费用,从用水系统的输出控制用水量,可以减轻国家在市政排水方面的经济负担,使市政排水系统获得必要的维修养护以至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同时我国水资源缺乏,对城市污水进行净化回用是解决城市工业用水不足的一条重要途径。全国城市中有污水设施的但因缺乏污水处理费用,约四分之一的处理能力闲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很低,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水质的严重恶化,也加重了自来水厂制水的负担。因此,在自来水生产价格中应包括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
污水排放费用包括下水道维护成本、利润和超标收费。具体为:
(1)下水道维护成本 = 设备、管道折旧费用+维护养护费用+大修理费用+工人工资(包括副食补贴等)+劳保支出+管理费用;
(2)利润,为了使排水工程顺利进行,排水工程除了依靠市政给予补贴,还必须取得利润,以促进其正常运作及必要的补充和优化建设。因其属于市政工程可免交所得税等税金,其利润水平可适当低于工业部门的平均利润率。
(3)超标收费,这部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
污水处理费用包括污水处理厂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其中前三项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与前面的类似。另外,污水处理的利润水平也应低于工业部门的平均资金利润水平,但对其部分税种可以适当免交或少交。
由于污水排放和处理分属于市政和污水处理厂,所以在将这笔费用列入自来水生产价格之后,只是由供水企业代收,然后再专项用于这两个部分。
单位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年污水排放和处理费用/年处理污水量
4. “影子型”自来水生产价格测算模型
4.1 影子价格的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深入,城市供水生产价格不仅应体现它的价值,还应当更好地反映供求关系,促使人们节约使用水资源。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影子价格来制定产品的价格,实践证明比较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应用影子价格理论探讨我国城市供水生产价格是发展社会主义城市供水事业的需要。
影子价格一般用于资源利用的经济评价。在前苏联,将这种经济评价称为最优计划价格。其发现者是前苏联著名经济数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列·维·康托罗维奇。他认为把资源与价格联系起来是影子价格的主要特征。资源是指:(1)自然资源(创造它并没有消耗任何劳动);(2)生产手段(它是劳动的一种产物);(3)劳动本身。价格则是“衡量”这种资源在在一定时间内呈现不足的尺度,或“衡量资源短缺的尺度”。这也就是说,价格是有限资源使用情况的反映,是一种由资源决定的价格。在西方,把这种经济评价称为影子价格。其发现者是荷兰经济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奎恩·丁伯根。丁伯根认为:“影子价格”是反映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预测价格”。影子价格是“对劳动资本和为获得稀缺资源而进口的商品的合理评价”。后来,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概念。他指出:第一、影子价格是以线性规划为计算方法的“记帐价格”;第二、影子价格是一种资源价格;第三、影子价格是以边际生产力基础。换言之,某种资源的影子价格就是该资源的边际生产力。尽管丁伯根、萨缪尔森和康托罗维奇由于所处的社会不同,出发点不同,但他们提出的“影子价格”和“最优计划价格”的理论就其内容来说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应用线性规划,把资源与价格联系起来。
用微积分描述资源的影子价格,就是:当资源增加一个数量而得到目标函数新的最大值时,目标函数最大值的增量与资源的增量的比值,即为目标函数对约束条件(即资源)的一阶偏导数。用线性规划方法求解资源最优利用时,即解决如何使有限资源的总产出最大的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最小值,其解即为对偶解。影子价格的定义式是:Y = UbB-1.其中Y是计划生产一定产品所消耗的资源的影子价格,Ub是计划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效用系数,B-1是生产这些产品的技术条件逆矩阵。因为B的经济含义是生产单位产品所必须消耗的资源数量,则B-1显然表示单位资源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因此,影子价格Y的经济含义是:稀缺资源在最优利用的条件下,其每单位可能获得的超额利润。
资源的影子价格不是现实的价格,与资源的价值量无关,而与资源的稀缺度有关。也就是说,影子价格主要还是反映资源的利用对社会总产出的贡献程度并以这种贡献的大小来衡量各种资源的价值,这从线性规划对偶理论的松紧定理可看得更为清楚。
Yj×Zsj = 0(两者不同时为零)
式中的Zsj 第j种资源的松弛变量,它代表在最优目标实现情况下第j种资源的可能剩余量。以上定理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若Yj﹥0,则必有Zsj=0.这就是说,若第j种资源的影子价格大于零,则该种资源必然是稀缺的。
(2)若Zsj﹥0,则必有Yj=0.这就是说,如果第j种资源存在剩余,则该种资源的影子价格为零。
以上所说的稀缺,指的是这种资源的增加,能够导致总产出的增加;所说的剩余,指的是这种资源的增加,不产生总产出的变化。
所以,影子价格是以资源的稀缺性为价值依据,以资源的边际效用为价值尺度的。影子价格不仅包括了商品生产直接消耗的生产要素费用,而且包括了稀缺资源的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换句话说,影子价格核算了商品生产的国民经济范围内的劳动消耗,包括直接劳动耗费和使用稀缺资源的社会成本。因此,稀缺资源的投入要能收回的影子价格核算的成本,受到资源的稀缺性的限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是由出售这种产品所能获得的边际利润来确定的,利用哪些资源来生产这类产品,则是由购进这些资源所需的边际成本来确定。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资本的支配者必然使用边际费用尽可能低的资源去生产边际效益最高的产品。因而,一些西方学者已证明,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可以导致资源的最优分配和利用。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近于该资源的影子价格,并由此发展了以影子价格为基础的边际成本定价法。
4.2 “影子型”自来水生产价格的构成
前一部分我们曾提到萨缪尔森发展了丁伯根的“影子价格”理论,把商品的边际成本称为它的影子价格。所谓的边际成本,即指由于产值的微量变化所导致的总成本的变化。用数学算式表示为:MC = △TC/△TQ,其中,MC是边际成本,TC为总成本,TQ表示总产量。这是一种经济计算,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国家经济资源的真实成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影子价格),代替纯粹财务上的会计成本。计算原则是基于未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而不仅限于偿还成本或回收投资。边际成本定价的理论起源于本世纪四十年代。由于它包含了经济上的考虑,利用社会的真实成本进行计算,并尽可能地考虑外部因素,从而有可能合理地分配、利用资源,达到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佳目标。这种定价方法在国外广泛采用,特别是用于电力部门。鉴于水、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相似性。我们也可用边际成本定价法来制定自来水的生产价格。
所谓自来水的边际成本,即由于自来水需求微小的变化而引起供水总成本的微量变化。通俗地说,自来水边际成本或微增成本,也就是供水部门为满足用户需求增长而增加的成本开支。
自来水边际成本的计算有两个前提:一是水源和网络建设的优化。按优化模型确定水网不同时期的最佳水源结构,得出各类水厂的投入顺序,按规划期新增机组费用和新增网络费用计算边际容量成本。二是供水系统运行优化。通过水厂之间负荷的最佳分配,求出不同时期的供水量及动力消耗等费用,计算边际水量成本。
自来水边际成本分短期边际成本和长期边际成本。短期边际成本即在短期(通常一年)内,供水系统在制水、输水、配水容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为增加额外的供水量所需增加的动力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在用户负荷与水网容量平衡,而供水部门又无法扩充新的制水、供水容量的情况下,用户每增加1千立方米的负荷就将增加1千立方米的停水损失,所以短期边际成本可等于动力、运行成本加停水损失费用。停水损失的计算很复杂,通常可用尖峰机组的容量成本加动力成本近似地计算。
长期边际成本则是在较长时期内(如5~10年)内,在考虑发展规划和和系统运行等因素的基础上,增加单位负荷而增加的额外制水、输水、配水成本。它既包括边际水量成本,又包括边际容量成本。边际水量成本是供水系统为满足用户负荷不断增长而需增加的水厂的运行成本,它由供水系统担任调峰机组的运行成本所决定。边际容量成本是为满足供水系统负荷增长而需增加的制水和输配水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支出,其中不考虑动力费用。它包括制水容量成本和输配水容量成本。
制水容量成本的计算是在水资源规划优化基础上,引入社会贴现率、影子价格和机会成本的概念,以边际水厂或机组(即某一时刻最终投产的那一个水厂或机组)的投资费用年金化求得的,即
制水容量成本 = 年金系数 × 投资系数
式中,年金系数 = 投资回收系数 + 运行维护费用系数
投资回收系数 = i / [1 - (1 + I )– t ]
(I为社会贴现系数,t为设备寿命)
为了避免在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停水损失,许考虑一定的备用容量,通常要取20%.
输配水容量成本可采用较长时期的平均增量成本计算,以平缓在一定时期内投资的波动性影响。实际计算中,可将输配水投资之和除以经过贴现的逐年增加制水容量之和,再乘以年金系数,即可求得输配水设备的年金,然后再计算出输配水容量成本。
此外,边际成本还应包括与用户直接有关的连接管道、抄表、收帐和管理所增加的开支,通常称为用户成本。
由此,供水系统中,对每个用户的边际成本包括边际容量成本、边际水量成本和边际用户成本的总和。
按边际成本定价有两个步骤:首先是计算,也就是我们上面所提到的有关数据的计算。用严格的长期边际成本作为衡量经济效益的准则,从理论上说,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边际成本水平,也就是应设计的自来水生产价格水平。但实际上,按边际成本理论制定水价,并不意味着水价与水的边际成本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差别。由此,边际成本计算出来以后,第二个重要的步骤就是调整,即将严格的长期边际成本根据国家的自来水方面的消费政策、用户的承受能力等调整到一个适当的、现实的、可行的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以适应各种社会、经济、财政目标。
综上所述,边际成本以经济分析为基础,是一种同资源分配相联系的成本。从有效地利用资源的要求来看,水价应该反映实际消费掉或节省下来的水资源的价值。以边际成本为基础制定水价,水价是用户为增加额外的用水量而支付的金额,须同供水部门为满足用户额外用水量而增加的微增成本相联系。所以,水价就能向用户发出关于这种用水量使成本发生变化的信号。如果用户在系统高峰时减少用水,上述的成本支出就可避免,而如果价格反映这些成本,则在用户的水费帐单上少支付的金额,即等于水资源的节约。
总之,按边际成本制定水价,是一种比会计成本定价更合理、更科学、更有生命力的定价理论。但因为目前我国尚缺乏基础,在收集一套供水规划、负荷、财务等技术和经济的基础材料上存在困难,所以用边际成本定价还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完全达到我们的目标。
5. 两类自来水生产价格的分析
5.1 两类自来水生产价格的比较
鉴于自来水和生产这一商品的生产要素必须有价格,这种价格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人为的规定和变化,必须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和内在力量的驱动下形成这种价格和价格变动,才能形成自来水相对的价格体系和相对的价格变动体系,才能使水的价格真正成为供水企业经济活动中对资源进行调节的“指示器”,实现资源最优化的配置,避免资源的闲置、误导和浪费。如果采取人为地制定和人为的调整出来的水价的做法,就会与有效和合理地使用水资源的要求相悖,使供水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不可自拔的“迷宫”之中。计划经济下传统的水价使供水企业长期亏损、负债累累,使水资源大量浪费。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我们必须运用市场机制,形成合理水价。
影响价格形成的社会经济因素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供求趋势、价格政策和国际市场价格等,其中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是决定价格的首要因素。“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恰恰是着重于自来水这种商品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量,并主要以这种消耗量来核算自来水的价值大小。这种价格较真实且近似反映了供水企业在生产中的消耗,有利于供水企业之间根据这种价格相互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以获取较大的利润。但“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是忽视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所能产生的实际社会效益。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现象。
利用影子价格来计算商品价格曾受到国内不少人的反对。理由是影子价格以西方经济学的供求均衡理论为依据的,而供求均衡价格理论是从市场经济中归纳出来的不科学的价格理论。它强调价格对经济活动的自动调节作用,认为价格调节可以自动地使国民经济保持平衡。但事实上,价格自动调节所造成的对供求均衡的破坏更突出。而且该理论的完全竞争市场这一理想条件在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这种观点也有其一定的正确性。现在,我们3f05正在进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供求关系在影响价格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由于影子价格仅仅承认商品中所包含劳动量中那部分对社会有实际贡献的有效劳动量,因而可以避免水资源与劳动的浪费和损失。同时,按照影子价格的概念,尽管水资源并不包含过多的人类的加工与生产,但由于其严重稀缺制约着社会经济优化目标的实现,因此也具有很高的价值。这不仅促使人们节约使用水资源,而且也可导致资本和劳动根据其引导流动,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平衡发展。当然,利用影子价格制定自来水生产价格是相当复杂并难算的。这是由于尽管用线性规划方法计算影子价格是最早、公认的传统方法,而且也是严谨而简洁的,但实际上要编制这样一个宏观经济数学模型,并符合一系列要求,求解影子价格,困难是非常大的。
根据中国国情以及“价值型”自来水生产价格、“影子型”自来水生产价格各自所具有的优缺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制定出最合理的、有效的自来水生产价格。
5.2 两类自来水生产价格的结合
由于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内在的、普遍的、最基本的、基础的经济规律,是与市场经济同命运、共始终的,因此规定一种商品的价格如果离开了价值这一基础,就会失去科学依据。自来水作为一种商品,也同其它一切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性,两者是有机统一的。自来水生产价格以价值为基础,是价格形成的必然趋势。自来水作为商品需要换回等量价值的使用价值,以补偿生产中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根据等量的资本需要获得等量的利润的原则,自来水生产价格也应以一定的资本利润率为基础,并使之高出贷款利息率的一定幅度,保证企业再生产的资金投入得到合理的补偿,实现供水企业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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