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水利工程管护范围确权划界经验探析

更新时间:2016-07-13 10:29:40 来源: 作者: 浏览546次 文字大小: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护范围确权划界经验探析
一、水利工程划界工作情况
水利工程管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是加强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一是为依法管好工程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工程的完好性,使得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管理得到加强,提高了工程的管理水平,从而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是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避免了因权属不清而引起的水事纠纷和管理混乱。三是为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1996年底,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山东省国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基本完成,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有很多深层次问题值得思考。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水利工程划界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很艰巨。山东省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条:
1.做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为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地一开始就抓住有关政策及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张旗鼓地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结合水政建设,省厅将10多种有关的法规汇编成册,发到市(地)、县、乡水利管理单位,并通过这些单位分送给各级主管领导及土地管理(简称土管)、农业、司法等有关部门。各地也结合自己的特点印制了部分宣传材料,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使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的意义及政策家喻户晓。
2.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厅成立了以1名副厅长为组长,工管、水政、农水3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处室领导为成员的划界领导小组,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市(地)和县(市、区)普遍成立了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水利、土管、公安、司法、交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确权划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由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水库、河道、灌区工程管理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实施机构,做到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部门关系,及时解决划界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明确划界标准,制定政策办法,依法划界
为做好山东省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省厅以鲁水管字〔89〕第18号文提出,原则上要按照1987年省政府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一是工程的管理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兴利水位线以下,大型水库主坝坡脚外200m,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100m,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50m;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外堤脚1~10m,灌排干渠的渠坡脚外2~4m,水工建筑物边线以外10~50m。二是工程保护范围界限规定为:大中型水库防洪水位线以下,大型水库主坝坡脚500m;中型水库主坝坡脚外300m,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外200m,大中型河道、湖泊堤防的内外堤脚外15~30m,水工建筑物边线外一般为300m。
各地以《水法》《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按照划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了若干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如聊城市出台了19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及土地划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中4份系地区行署文件。这样,划界工作既有法律依据,又有政策可循,同时也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按照既有利于工程安全、管理、运行和效益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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