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的发展
1.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农村水电属于这六类事项范畴
已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规定有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农村水电属于这六类事项范畴。这六类事项分别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农村水电应努力争取国家投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村水电。农村水电工作距离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通过发展农村水电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上,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距离很大。没有国家扶持,农民很难参与农村水电的开发利用,要努力争取国家增加投入。
3.改革不能停步,更不能半途而废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彻底打破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体制,转换产生于垄断体制基础上的权益机制和习惯思维,清除两个垄断的根源和根深蒂固的影响,解决电力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4.加快输配分开改革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关键
加快输配分开改革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关键,是实行竞价上网的必要条件,是广大县镇农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在配电端和用户端推进“分步式能源”和“分散化电网”新技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障电网安全的要求。不打破输配一体的电网垄断体制,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发电与配电市场,前者难以形成,后者不可能建立,最终有可能使电力体制改革夭折。现在,打破输配一体电网垄断体制的时机已经成熟,要紧紧抓住而不容错失。
5.农村水电产权管理不仅要求保值、增值而且要求安全、完整,还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本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农村水电产权管理包括实物性产权管理和资源性产权管理两个方面,须重视发挥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的作用,即不仅要求保值、增值而且要求安全、完整,还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本使用权(包括实物性、资源性资本使用权)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所有权、经营权、使用三权分离和出售、转让、参股以及量化一部分使用权给贫困地区农民等多种方式,在国有资本的主导或引导下,支持各类资本以及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开发经营农村水电,促进农村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6.国资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资、管人、管事相结合
从农村水电是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农村水电产权管理包括实物性产权管理和资源性产权管理两个方面等特点出发,国资部门须管资(实物性)、管人、管事(保值增值…),水行政主管部门也须管资(资源性)、管人、管事(安全完整…),两者相结合是农村水电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一般讲来,相关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高层经管人员,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资部门任命或审批推荐。
7.一引导、二回归、三平衡、四创新、五战咯、六实现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当前要做到:一个政策引导,两个回归(职能回归、资产产权回归),三个之间动态平衡(目标、内部条件、外部环境),四个创新(体制、科技、管理、政策),五个战略(农村水电基地战略、水电农村电气化战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战略、农村水电电网建设改造战略、农村水电现代化战略),六个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生产发展、生活富俗、文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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