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水电企业如何规避经营风险

更新时间:2014-06-29 17:13:36 来源: 作者: 浏览1172次 文字大小:

农村水电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经营风险无处不在。随着电力市场竞争的加剧,规避经营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防汛抢险——防患于未然

农村水电站多临河而建,防洪标准比较低,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难免会遭受损失。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做好防汛预案,防患于未然,决不可麻痹大意。2002年6月9日凌晨,陕西省石泉县汶水河发生千年一遇洪水,而该流域的胡家湾、鹅项颈梯级电站厂房等设施防洪标准只按百年一遇标准设防,两座电站厂房、生活区全部被淹。但由于该站汛期有专人观测水情,加之防、抢、撤方案落实,顺利实施了关机、断电等操作,人员全部安全撤离,还组织和帮助转移大量的当地群众,把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该电站的有关人员得到了安康市、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天有不测风云——我有人民保险

农村水电企业经营中难免发生一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如洪水、雷击、滑坡,或是由于违规操作造成人身触电伤亡及财产损坏等。这些事故会给企业带来不确定的损失,大大增加了经营风险,对有些电站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如果对电站进行综合保险,则会大大降低经营风险。但大部分农村水电企业往往不愿支付保险费,当事故发生后则悔之晚矣。2002年6月9日,石泉县胡家湾电站遭受千年一遇洪水袭击,损失惨重。但由于该电站长期投保,保险公司及时理赔,电站得以迅速重建,恢复发电,把损失降到了最低。

法律之剑——维权的利器

近年来,农村水电企业在合同纠纷、窃电、追讨欠费、人身触电赔偿及抵制不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案例发生较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法与企业越来越密不可分,农村水电企业要善于利用《合同法》《公司法》《电力法》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某私营水电站装机200千瓦,年发电量100多万千瓦时。当地某局的另一座电站施工时造成该电站停机达半年,损失很大,但该局却未做应有的赔偿,协商未果,该私营业主遂将该局诉至法院,最终胜诉,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农村水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企业效益和职工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必须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不断完善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监察。检查日常生产是否符合各种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减少人为事故。同样,防火、防盗等也不容忽视。某电站装机800千瓦,经营状况较差。2001年,其20多公里35千伏上网线路被盗割一空,电站无力重建,无法恢复发电。

警惕诈骗——擦亮你的眼睛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兴起了投资建水电的热潮。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水电的幌子进行招摇撞骗,给农村水电的发展带了恶劣的影响。有些农村水电企业为实现滚动发展,利用自己的优势开发新的水电项目往往会上当受骗。某县一水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完成了前期工作并立项,但苦于无资金开发。有人便以XXX公司(实质是皮包公司)的名义作为投资商建设该电站,四处找人合资,组建股份制公司,骗来不少资金。骗局最终被戳穿,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对该电站建设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多元发展——是康庄大道还是陷阱

电力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电价下降是必然趋势,加之成本的不断增加,农村水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很多水电企业力图寻找新的项目,一方面可以分散经营风险,减员增效,提高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企业的迅速扩张,取得规模效益。这种做法毋容置疑,是农村水电企业“二次创业”的必由之路。但是如果不认真进行市场调研,选好有前景的项目,使有限的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劳民伤财,无功而返,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甚至把企业拖垮,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竞争力——是胜出还是被淘汰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竞争将逐渐加剧。不管国家是否实行绿色能源配额制,农村水电站能否参与“竞价上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国家和市场不会保护落后。农村水电企业当前无论是管理还是技术水平普遍偏低,竞争力较差,如果不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资产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使其有质的改进、内在素质的提高,全面提升竞争力,将面临被淘汰的危机。这是农村水电企业经营最大的风险,也是常常不被重视的风险。

曾有一个试验:将一只活蹦乱跳的青蛙投入热水锅中,青蛙会立即跳出;如果把青蛙放在凉水锅里,用文火慢慢加热,青蛙会舒舒服服地呆在锅里,当它感到烫想跳出热水锅时,已为时晚矣。同样,电力竞争也是逐步加剧,农村水电企业如果对待未来竞争麻木迟钝,抱残守缺,得过且过,那只会面临破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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