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绍兴城市河道清障治污的重要见证 ——王阳明《浚河记》等三块著名水利碑文选释
绍兴府河边王阳明《浚河记》碑(邱志荣 摄)
绍兴城有2500多年历史,以“三山万户巷盘曲,百桥千街水纵横”闻名于世。绍兴自东晋时就已成为全国繁华富庶之地,《晋书·诸葛恢传》载:“今之会稽,昔之关中。”到唐代,越州刺史元稹在诗中写道:“会稽天下本无俦,任取苏杭作辈流。”南宋时“四方之民,云集两浙,百倍常时”。陆游在《嘉泰会稽志·序》中称:“今天下巨镇,惟金陵与会稽耳。”王十朋《蓬莱阁赋》记其时绍兴城:“周览城闉,鳞鳞万户。”据《越州图经》记载,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年),府城内厢坊迅速扩大,全城已有五厢九十六坊。绍兴城不足8平方公里,水系发达,河港遍布,商肆繁华,人口增多,给城市管理、城河管理与排污带来了新难题。而到明清两代,河道淤塞、侵占、污染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城市水系的综合治理,便成为当时绍兴知府必须亲自负责抓好的重大民生环境工程。今天所能看到的明清绍兴3块著名水利碑文就是城市治水历史的重要印记。
王阳明《浚河记》
王阳明(1472—1529),名守仁,字伯安,因筑室会稽山下的阳明洞自号阳明子,世称阳明先生。明代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王阳明的《浚河记》碑主要记载了绍兴知府南大吉治理城河的过程以及倡导、守护正义的议论。南大吉(1487—1541),字元善,号瑞泉,明陕西渭南人,明正德六年(1511年)进士,嘉靖二年(1523年)以部郎出守绍兴府。
碑文开篇就记载了当时绍兴城河令人忧虑的状况:“越人以舟楫为舆马,滨河而廛者,皆巨室也。日规月筑,水道淤隘,蓄泄既亡,旱涝频仍。商旅日争于途,至有斗而死者矣。”可见,这城河已久为沿河民居所渐进侵占,杂乱凸现,淤积且狭小。填河的又都是一些权势大户,一般民众敢怒而不敢言,官府也不敢过问。日侵月占,河道的蓄泄功能丧失,便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洪涝灾害。绍兴人自古以舟楫为主要交通工具,如城河淤隘,航道堵塞,则船行难通。水质污染,城市环境恶化,市民生活质量下降。
“善治越者以浚河为急”。于是,嘉靖三年(1524年),南大吉组织对绍兴主要河道进行全面疏浚和整修,并首先对淤塞严重的城河加以浚拓,“南子乃决阻障,复旧防,去豪商之壅,削势家之侵”,一举将府河拓宽六尺许。
“失利之徒,胥怨交谤,从而谣之曰:‘南守瞿瞿,实破我庐;瞿瞿南守,使我奔走。’人曰:‘吾守其厉民欤?何其谤者之多也?’”南大吉在治理河道过程中与沿河势利之徒、奸猾小人有了直接冲突。恶意诽谤之声四起。
为支持南大吉,启导民众支持南大吉“顺其公而拂其私,所顺者大而所拂者小”,保护河道水环境,王阳明以事实充分肯定南大吉城河整治后的效益:“既而舟楫通利,行旅欢呼络绎。是秋大旱,江河龟坼,越之人收获输载如常。明年大水,民居免于垫溺,远近称忭。”
治水事业,功德无量,绍兴人民对南大吉的治河之举交口赞誉:“又从而歌之曰:‘相彼人矣,昔揭以曳矣。今歌以楫矣。旱之熇也,微南侯兮,吾其燋矣。霪其弥月矣,微南侯兮,吾其鱼鳖矣。我输我获矣,我游我息矣,长渠之活活矣,维南侯之流泽矣。’”
最后道明了为官之要和核心价值所在:“人曰:‘信哉!阳明子之言:“未闻以佚道使民,而或有怨之者也”。’纪其事于石,以诏来者。”
王阳明的《浚河记》简明扼要,立意高远,把深刻的道理,以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弘扬正义,鞭挞丑恶,针砭时弊,是对后来绍兴从政者的激励,对民众的教育,也开创了绍兴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先例。
俞卿《禁造城河水阁碑》
俞卿,字恕庵,云南陆凉(今陆良)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由兵部郎出绍兴知府。到任后,俞卿见绍兴城河因一些居民常投污秽物于其中,堆积、污染并淤塞河道,以致“一月不雨,则骤涸,舟载货物,用力百倍,入夏尤艰苦”。是年冬,俞卿组织民众对城河进行疏浚。当时俞卿初到绍兴,对如何清淤缺少经验,挖掘之土随意堆弃两岸,到第二年汛期河水高涨,两岸堆土又重新滑落河中,出现了边浚边淤的状况,收效甚微。俞卿通过实地查考,总结失利原因,又布置新的疏浚办法,规定挖河必须深三尺,宽则极于两岸,河道开挖始于各小门,逐段推进,以一里为程,在起止处各筑土坝阻水,完工验收后开坝进水。为清除淤泥,用船将淤泥运到城外的深渊处,还有一些则由沿河居民挑倒到一些空旷低洼之地。挖河的费用,由官府出俸银,运土的船,则借于乡间,每都须出船若干艘,并须配有船夫一人。这样做,不逾月就完成了疏浚。
又有城河沿岸居民因贪图便利,常有架水阁、木桥于河上,以致河道闭塞,影响水上交通。俞卿亲自调查沿河设障情况,召集城中父老曰:“尔越文明旧盛,胜国二百七十年,取巍科登公辅者踵相接,至于今少衰矣,实兹河之淤塞,故河在五行居其二,水与土相生者也,水土生生之义亏,地气塞而文明晦,是不可不急以浚。架阁者几何家?速毁尔阁,毁之实所以成之也。尔民其敬听毋梗!”导之以义,晓之以理,恩威并举,于是政令一出,沿河桥阁不数日尽被拆除,虽大户之家莫敢后焉。
为使保护城河形成制度,俞卿又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立《禁造城河水阁碑》,分别位于城中府仪门和江桥张神祠。碑中首先言明立碑目的、绍兴城河地位以及污染阻塞河道的危害:“为永禁官河造阁,复水利以培地脉事。照得越郡城河从鉴湖南入,直进江桥,分流别浍,号为七弦。固四达交通,发祥毓秀,为阖郡利益也。自居民不遵古道,始于跨河布跳,继而因跳构阁。一人作俑,比户效尤,致令通津暗塞,水涨则上碍船篷,水浅则下壅污泥,损伤风脉,阻滞商民,积弊相沿,莫此为甚。”设障侵占河道,污染水域,不仅是水利问题,更是败坏民风和影响区域发展的问题。
接着记述了俞卿本次治河的经过、效果和立碑的意义:“本府莅任,即捐俸疏河,及确访水阁情弊,更逐处亲勘,随经出示晓喻,于限期拆卸。不数日而障开天见,复还古制,远近同声称快,即造阁人户亦无不输诚悦服。兹据通郡绅矜(衿)耆老、船户人等各具呈词,公吁立碑垂久,事关地方利弊,合行永禁。为此仰郡属居民知悉。”俞卿为治水呕心沥血,成效明显,还多次捐俸禄于其中,得到绍兴人民的肯定和拥护。
更难能可贵的是,俞卿在认识上高人一筹,对于治水意义有精辟的理解:“当念河道犹人身血脉,淤滞成病,疏通则健,水利既复,从此文运光昌,财源丰裕,实一邦之福,非特官斯土者之厚幸也。”
治理水环境不但要统一集中治理,还要有长效制度管理,依法严厉处置侵占河道、污染环境的行为:“倘日后仍有自私图便,占河架阁等弊,许邻佑总甲指名报官,以凭按律究治;若扶同容隐,察出并罪。各宜永遵,毋得玩视。”
此碑为古代绍兴著名的水利规章之一,对后世治水产生了积极影响。
李亨特《禁造城河水阁示》
李亨特,奉天正蓝旗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出任绍兴知府。“尝微行城乡,体察疾苦,凡有民瘼者,罔不为除剔整顿之”。上任不久,即把水利放在重要地位,整治河堰陂塘,建树颇多。又见到由于管理上的放任废弛,在河道阻塞和污染上出现严重问题。
为整治府河,李亨特对绍兴城内河道进行全面考察,确定了整治方案,于是立《禁造城河水阁示》碑告示。立碑的目的是,“为申明禁令,立限拆毁私占官河水阁事”。
主要理由有三:
一是城河地位重要。“绍郡城河自南门受水,直进江桥,分流别浍,四达交通,仍流泻于昌安门,山、会二县于此分界”。
二是问题和危害。“商贾辐辏,市民恶其地狭,架水阁于河上,舟行几不见日月,或时倾污秽溅人,往来者苦之”。又“架水阁致使通衢黑暗,污秽淋漓,水皆臭恶,泥污壅积。甚有妇女踞坐阁上,或当阁曝晒亵衣秽物,舟行其下,恬不知耻。且两岸相接,设遇祝融不戒,必致延灾,尤为大害。更查设有平矮石条、木桥,以图行走自便,不顾下碍舟楫,亦于河道不便”。
更严重的是环境影响人文:“兹河为郡城血脉,淤塞不通,故闾阎凋瘵,文明晦而科甲衰。”
三是前人有治理规范。“康熙五十四年,俞前守下令尽撤之,并镌石碑二,一立府仪门,一立江桥张神祠,日后仍有占河架阁等弊,许邻佑总甲报官,按律究治,扶同容隐,一体科罪,以昭永禁”。
所立《禁造城河水阁示》对限期拆除提出了要求。
发现从郡城张神祠至南门止,共设有水阁74座,石条4座,木桥8座。“本应即行拿究,姑先申明禁令,立限拆毁,为此示仰该市居民等知悉,立将所架水阁、石条、木桥各自拆毁,限二十日内拆竣,以凭委员查勘。倘敢抗违,除委员带匠押拆外,仍将本人严拿,按强占律治罪,断不稍宽。各宜凛遵毋违”。限令在20日内自行完成清障,倘有敢于违抗者,除官府派员随带工匠押拆外,还将违禁令人严拿,按侵占罪论处。
清障后,李亨特又组织对城河进行疏浚,于是河水为之一清,舟楫往来顺达,水城更显盛世景象。此外,李亨特还组织对城河的水则、桥、巷口、坊口、寺、庙口、轩亭口等35处的水深进行探测,为后来者治河留下了依据。同时,李亨特还着力整治城内街面路口,使城中街道畅通无阻,恢复了“天下绍兴路”的美景。
几点启示
从以上三块水利碑文的内容和实施发展过程中,至少可得到以下几点启示和认识,供今人借鉴:
其一,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多,环境变化会影响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个人损公利己的不良行为也会导致环境恶化;在城市河道水环境方面,尤其是清障、清污、清淤成为突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管理不善会引发诸多矛盾,直接影响城市生活环境、人文形象。
其二,城市水环境保护、治理是综合性的,城河水活、水畅、水清是为首要目标。在治水和河道水域保护中,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综合举措,方能行之有效。在这种背景下,以行政首长为总负责,水利、环保、城建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至关重要。
其三,城市河道保护、治理具有动态性、持续性、重复性。在日常管理中,既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护相结合,更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制度与法规,告示民众,统一认识,严格执行。(邱志荣 茹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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