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验收

更新时间:2017-12-25 20:20:34 来源: 作者: 浏览2415次 文字大小:



1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分部工程所属的单元工程完成(经批准认可的尾工项目除外),在该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由验收工作组对该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管理单位、勘测(需要时)、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

3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2 名。

4分部工程完成应及时验收,每批次验收同类型项目的分部工程不宜超过 5 个,每批次验收的不同类型项目的分部工程不宜超过 3 个。

5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

(2)单元工程已经完成质量检验与评定且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或有下阶段处理意见;

(3)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已经满足要求;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1)检查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3)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对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7)讨论并最终形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7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

(2)监理机构收到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如同意验收,制定验收大纲,其格式见附录 6;

(3)项目管理单位将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召开验收会议:

a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大纲;

b听取参建单位情况汇报,其中施工单位应准备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c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d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e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

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f验收工作组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 8。

8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验收工

作组成员在鉴定书正本上签字。鉴定书正本数按参加验收单位和质量监督

机构各一份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9项目管理单位在分部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0项目管理单位在收到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后的鉴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单位。

11当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或验收结论持有异议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时,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参加验收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质量监督机构。

1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在验收后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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