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城市供水
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工业发达,城市密集,人口较多,用水量相对也大。1992年长江流域城市供水量达173.6×108t,占全国城市供水总量的38.6%。工业用水119.06×108m3,占68.5%,生活用水44.69×108m3,占25.7%。上海、江苏、湖北、湖南、四川的城市年用水量均在20×108m3以上,5省市城市年用水量占流域总数的76.1%,其中湖北城市用水量最大,为29.3×108m3,占流域总数的16.9%;湖南次之,为28.6×108m3,占流域总数的16.5%;江西、安徽2个农业大省城市年用水量均在10×108m3以上,占流域总数的15.1%;贵州、云南、陕西、河南、浙江在长江流域内的面积较小,城市不多,人口较少,5省城市年用水量约占流域总数的8.8%。
年用水量大于1.0×108m3的城市包括上海、重庆、南京、武汉、杭州、合肥、南昌、长沙、贵阳、昆明、成都、无锡、常州、苏州、南通、镇江、芜湖、马鞍山、九江、黄石、襄樊、株洲、宜昌等39个主要工业城市,占流域城市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合计城市年用水量占全流域79.0%,人均日生活用水为225L,高于流域人均用水水平。其中年用水量大于6.0×108m3的城市有上海、南京、武汉、株洲,年用水量分别为25.7×108m3、11.3×108m3、9.7×108m3、6.1×108m3。
年用水量在1.0×108m3至0.3×108m3之间的城市有45个,占城市总数的29.0%,供水量24.6×108m3,占总供水量的14.2%。年用水量在0.3×108m3 以下的70个小城巾,占流域城市总数的45.2%,这类城市年用水量占全流域6.8%。
目前流域内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不到50%,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速度明显落后于城市发展。今后解决城市用水,满足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不仅应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工程的规划与建设,还应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杜绝水的浪费现象,加强水污染防治,合理调配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才能为城市经济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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