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污水排放

更新时间:2014-06-29 16:42:19 来源: 作者: 浏览1472次 文字大小:

据资料统计:1992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约154.8×108t,占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的43.1%,其中工业废水量105.8×108t,占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的68.3%,占全国工业废水总量的45.2%;生活污水量49.0×108t,占流域排放总量的31.7%,占全国生活污水总量的39.2%。废污水排放量主要省(直辖市)是重庆、四川、湖北、江苏、湖南和上海,这6省(直辖市)废污水量之和占整个流域废污水总量的78%;流域污染物等标负荷量约11.0×104t,这6省(直辖市)的污染物等标负荷量占流域污染物等标负荷总量的70%。污染物以有机污染为主。

长江于流水污染问题,目前主要在城市江段的沿岸水体,攀枝花、宜宾、泸州、重庆、涪陵、万县、宜昌、荆州、岳阳、武汉、鄂州、黄石、九江、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南京、镇江、南通和上海等21个城市江段最为突出。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就排人长江干流水体,使城市近岸水域普遍受到较严重的污染,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已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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