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开发利用

更新时间:2014-06-29 16:40:55 来源: 作者: 浏览1435次 文字大小:

供水量


   2008年全国总供水量5910亿m,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1.5%。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1.2%,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3%,其他水源供水量占0.5%。在4796亿m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占33.8%,引水工程占38.6%,提水工程占24.9%,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占2.7%。在1085亿m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1%,深层承压水占19.4%,微咸水占0.5%。

  北方6区供水量2622亿m,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4%;南方4区供水量328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6%。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源供水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占总供水量的50%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11亿m,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4亿m、119亿m和33亿m。

  

用水量


   2008年全国总用水量5910亿m,其中生活用水占12.3%,工业用水占23.7%,农业用水占62.0%,生态与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2.0%。与2007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91亿m,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9亿m,工业用水减少7亿m,农业用水增加65亿m,生态与环境补水增加14亿m。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甘肃、海南6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江苏、湖北、贵州、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和天津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08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10亿m,其中农业耗水占74.7%,工业耗水占10.7%,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2%。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2%,工业为24%,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5%。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0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8亿t。

  

用水指标


   2008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6m,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93m。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212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

用水量为每日72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5m,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08m。按可比价计算,2008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了7%和9%。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的有新疆、西藏、宁夏、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广西、上海、青海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西藏、宁夏分别达2500m3、1315m3、1208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河北、重庆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7m3。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和西藏2个自治区较高,分别为1209m3和948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6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0m3和3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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