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可分为第一环境污染与第二环境污染。第一环境污染是指矿体、矿化地层及自然生态等因素引起地下水相应部分变化。第二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的影响及地下水质发生恶化的情况。按污染来源又可分:1.工业污染源:指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渣、废水、废气,经分解淋滤运移人渗污染地下水。2.农业污染源:施用农药和化肥超过一定程度,部分散失到土壤水体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对长江流域地下水污染程度的评价,是以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选择多项指标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综合指数法是评价某一地段地下水或某一水体各种污染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便于相互对比,以尼姆诺污染指数作为地下水污染程度的依据,通过公式计算,用污染指数进行污染程度分区。长江流域环境地质特征可划分以下4类:
污染程度重污染区中度污染区轻度污染区未污染区污染指数(P~iJ)>31~30.5~1<0.5【重污染区】主要分布在四川盆地中央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段的鄱阳湖湖滨平原地区以及江苏部分地区,其余地区呈点状。
【中度污染区】主要在苏州以东与上海成片分布,湖北武汉以西地带也成片分布,其余地区呈散点状分布。
【轻污染区】主要分布在南京周围,杭州——湖州一带,安徽大部分地区,鄱阳湖湖滨平原东南侧波阳、余干一带,湖北枝城长江以北地段,四川西部横断山以东德格——白玉,以及巴塘以北一带。
【未污染区】主要分布在干流和支流分水岭地区,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大部。 长江流域地下水污染总的情况是:
①人口密集地区的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平原及长江干流两岸,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为地下水中“三氮”含量增高提供了条件。
②污染级别重、污染指数大的地区,一般都是次生污染与原生污染相叠加,从而加重了污染程度。
③地形上分布高程在2000~3000m以上岭谷相间地区,切割强烈,深度大,地下水径流条件畅通,交替作用强烈,长期不断补给循环,自净能力强,有害成分不易集中,致使地下水淡化,是地下水质量良好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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