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重要的历史文献

更新时间:2013-11-20 20:51:55 来源: 作者: 浏览1690次 文字大小:

一件重要的历史文献

——《菏泽协议》

曾  霞   

1946年2月22日,冀鲁豫边区政府在菏泽成立“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由冀鲁豫行署主任徐达本兼任主任委员。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决定:(1)沿河各专区、县分别成立治河委员会;(2)立即勘察两岸堤埝破坏情形及测量河身地形情况;(3)调查两岸堤间村庄人员及财产数目,筹划迁移及救济事宜。3月12日,黄河故道管理委员会又决定在黄河南、北两岸设立修防处及县修防段。4月8日,赵守钰和美国顾问塔德等与中共代表赵明甫、成润共同赴黄河下游查勘,从菏泽到河口实地调查堤岸破坏情况。4月15日调查结束。国共两党代表在冀鲁豫行署菏泽交际处举行了黄河归故问题谈判。参加谈判的有: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赵守钰、陶述曾、左起彭、孔令榕、许瑞鳌;冀鲁豫行署段均毅、贾心斋、罗士高、赵明甫、华夫、成润,渤海区代表刘季青。经过双方会商,达成《菏泽协议》,全文照录如下:

一、复堤浚河堵口问题

甲、复堤、浚河裁湾取直、整理险工等工程完竣后再行合龙放水。

乙、豫鲁两省仍修旧大堤,鲁省北岸寿张以上,南岸十里堡以上先修临黄民堤,次再整修两岸旧大堤。惟有需要局部裁湾取直部分,俟测量后决定之。

二、河床内村庄救济问题

甲、新建村由黄委会呈请行政院每人发给十万元(法币)迁移费。

乙、救济问题由黄委会代请联总、行总救济(注)

丙、解放区政府负责募集组织互助,并设法安置及组织转业。

三、施工机构问题

甲、冀鲁二省修防处正副主任,正主任由黄委会派,副主任由解放区派,仍由双方电呈请示后再确定,所有测量施工工作一面先行推进。豫省复堤工程处组织时,仍以冀鲁两省组织原则办理。

乙、各级参加之解放区政府方面工作人员仍本开封会议商定原则办理。

四、交通问题

为施工方便,急需恢复之交通,应根据施工情形逐步修复,但不得用于军事,并由当地政府维持秩序。

五、币制问题

由黄委会派会计审计人员与解放区政府会商后决定。

1946年4月20日,《菏泽协议》签订仅仅5天,国民党政府就背信弃义,公然撕毁协议,称“倘黄河汛前不克全部完成堵口工程,(国民党)政府方面实不能负全责”。对国民党政府违反协议提前堵口的行为,5月5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负责人指出:国民党政府决定两个月内堵口,明显包含军事行为,有意指挥黄委会放水,水淹冀鲁两省沿河人民,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停止花园口堵口工程。10日,中共中央发言人也指出:“坚决反对国民党政府此种蓄意淹我解放区的恶毒计划,要求国内外人士主持正义,制止花园口堵口工程,彻底实行《菏泽协议》”。

《菏泽协议》是人民治黄史上的一件重要历史文献,对巩固冀鲁豫解放区,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注):联总:系指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

行总:系指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

 

 

 

          作者单位:东平湖管理局防汛石料供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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