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占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空间被央督曝光

更新时间:2021-09-19 17:16:57 来源:第一观察 作者:网络热点 浏览1600次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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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时发现,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挤占黑龙滩水库水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在此次中央督察组进驻前,眉山市对邻近水面的部分楼房已进行了坚决地拆除。针对无序开发肆意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空间的行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录三认为:无序开发的强度一旦超出水生态系统自我恢复阈值,即便付出再多的努力与代价,也难以完全恢复水生态系统原有功能。

   黑龙滩水库位于眉山市仁寿县,水域面积23.6平方公里,总库容3.6亿立方米,是眉山城区、仁寿县和乐山市井研县300万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任何居民集中居住点。但央督却惊奇地发现: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仁寿县违反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项目,导致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其中:长岛未来城、天府(新区)生态城2大片区已审批房地产项目20个,规划建设住宅楼房1097栋(其中低层楼房542栋),总用地约3222亩,建筑面积约332万平方米。

   曾在2018年2月,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天府(新区)生态城、长岛未来城片区项目规划时明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要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禁止性条款作出书面说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无法律解释权的情况下,分别于2018年3月、2020年4月向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仁寿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说明,违背立法本意,将条例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的规定,解释为“本款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场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为该区域房地产开发“开绿灯”,直接导致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20个房地产项目相继违法开工建设。

   现目前,2个片区已建成楼房322栋(全部为低层),占地约546亩,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在建楼房775栋(其中低层楼房220栋),占地约2676亩,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大量低层楼房邻水而建,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违规为有关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央督组现场发现:仁寿县黑龙滩水库北部及西北部区域大量植被遭到毁坏,原有林木已被成片高楼和洋房取代,水源涵养功能基本丧失。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划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地,是眉山市区、仁寿县、乐山市井研县300万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安全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

   类似陕西秦岭别墅区生态环保问题,就应该严厉打击这些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全国网民强烈要求拆除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建筑,尽快恢复绿色植被。网友望天空一颗星:这些违建房地产项目,就该按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保护条例,需要及时撤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还有网友晓哥80这样说:既然央督通报违法,这些水库周边的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子都属非法建筑当然理应拆除!广大群众试目以待。对于这些非法占有栖息地的房地产开发商等,须要严惩,若仅仅是批评一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网友明天说:搞批评教育是没用的,必须对相关负责人绳之以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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