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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缘文学•侦破通讯】游荡西山的“棒老二”||枫少寒(重庆)

更新时间:2023-08-27 21:55:12 来源: 作者: 浏览384次 文字大小:
侦破通讯 史海拾贝
游荡西山的“棒老二”
文/枫少寒
1988年8月至11月,长寿大坝、天台、芦池等三乡边沿结合部的西山偏僻地带,连续发生多起拦路抢劫、强奸重特大案件。
县公安局局长戴燮林、常务副局长余南樵带领刑侦技术人员与葛兰派出所所长李国臣、副所长周国权一道,多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分析案情。
经过现场勘查,刻画罪犯,认定案犯多系一人所为。县公安局领导决定将多起拦路抢劫、强奸重特大案件并案侦办。
深入发动群众  积极提供线索
正当侦干们在大坝、天台、芦池三乡边沿结合部的偏僻山区深入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时,1988年11月16日下午5时许,大坝乡金盘村偏僻山坡上又发生一起特大拦路抢劫、强奸案。
受害人陈某淑(女,32岁。化名)到山坡上去牵牛,被躲藏于路边橘子树林里的一罪犯按倒在一块麻地里,双手掐住陈某淑的脖子致其昏迷后,对其进行了强奸,并抢走陈某淑的“银杯”牌手表一只。
这起特大拦路抢劫、强奸案的发生,是对今年5月刚上任的葛兰派出所所长李国臣的一次大考。
案发后,县公安局技术员林奇志与葛兰派出所所长李国臣带领侦查员及时赶到现场勘查。
“林老师,办刑事案件我是新手,你要好好给我把个关,好好指导我们办案哦。”李国臣对刑侦老前辈林奇志说。
“国臣你放心,我会细致勘查的。”林奇志回李国臣的话道。
李国臣与侦查员们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访问受害者陈某淑,刻画案犯特征和回忆案犯相貌。
11月19日,长寿县公安局葛兰派出所通知陈某淑到派出所辩认犯罪嫌疑人照片,陈某淑与其丈夫在去葛兰派出所路上,与犯罪嫌疑人相遇,二人面面相觑。
陈某淑立即将情况告诉丈夫,指着走过去的那个人说:“那个就是害我的坏蛋,不能让他跑了。”
说完,陈某淑又与迎面而来的村老支书朱某成(化名)讲了情况。老支书即叫陈某淑立即去喊人到大坝塘坝山顶拦住去路。他与陈某淑的丈夫往上山的路追赶。追了3千米多。在山坳上终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见有人追赶,做贼心虚,拔腿就跑。
老支书大声喊:“抓住他。”“抓棒老二(棒老二,方言:指行凶抢劫的人)。”
在山坳里干活的农民张某全、余某治等10余人和陈某淑喊来的人听见喊声,立即向案犯围上去,案犯见势不妙,取下“银杯”牌手表扔在一堆包谷杆内(已找回)束手就擒。
村民们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葛兰派出所。
经葛兰派出所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叫唐某光(男,23岁,江北县白岩乡云山村五组人),唐犯交待了11月16日所作的抢劫强奸案后就缄口不谈。
葛兰派出所立即将抓获特大拦路抢劫、强奸案犯的情况报告县公安局。县公安局领导立即商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这起特大拦路抢劫、强奸案件。
县局局长戴燮林指示秘书科通知葛兰派出所立即将案犯武装押解到公安收容审查所关押,不能因为办案方便,把犯罪嫌疑人留置在派出所。并通知收审所所长刘德开、副指导员李邦荣、李金寿,由领导带班24小时严加看押。确保特大拦路抢劫、强奸案犯不自伤、不自残、不自杀、不脱逃的“四不”安全。秘书科将局长指示通知收审所形成电话记录,一天一报案犯关押安全情况。
仔细搜查  获取罪证
11月24日,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唐某光的住处进行搜查。刑警队元老——刑侦技术员林奇志与刑警队侦查员、葛兰派出所所长李国臣及民警翻山越岭赶到案犯唐某光家,对唐的住处进行搜查。
侦查员们对每一样赃证都进行了认真的搜集、登记。大到“金鹊”牌黑白电视机、“光明”牌收录机,小到一个油罐、盐灌,一个小圆镜或者一个小背篼。
“收集这些小物件都与受害人报案时被抢走的物品有关,要细致收集起来,一一认定、佐证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林奇志对侦查员们说。
经过认真搜查,获取大小赃证20余件。
经提审犯罪嫌疑人唐某光,唐交待了1988年9月30日晚12时许窜去大坝乡新林村拨门进入村民袁某某(女,30岁)家,趁袁一人在家熟睡之机,用毛巾赌嘴,将其掐昏,并用袁的腰带将其反捆,对其进行了强奸(袁正值月经期)。并用袁家的背篼背走衣服两件、油罐一个、面条0.5千克。
犯罪嫌疑人唐某光交待“88.9.30”入室强奸案后,又封口不谈了。侦查员们继续对唐某光政策攻心。
“我做的都是大案,交待的也是大案,我没有啥子再交待的了。”唐某光有些抵触情绪了。
侦查员们不自然地把目光聚在一起,看来唐犯要耍“死猪不怕开水烫”了。再审下去怕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决定让唐某光也放松一下。
第二天,接着提审唐某光,侦查员给唐某光递上一杯水。“你昨天晚上休息好了吗?”侦查员问。
“我哪里休息得好嘛。”唐某光回答侦查员的话。
“你把做了的‘事’说出来了,你自己会感觉很轻松,一定会睡个好觉。不然,你说来我们听听。”侦查员对唐某光说。
犯罪嫌疑人唐某光交待了8月8日上午,窜到天台乡白云村六组躲藏在路边,见一女青年(黄某,19岁)便尾随其至偏僻处,将其摁倒在地,大声问“有钱没有?赶快拿出来,不然杀了你。”女青年拿出9元多钱脱身就跑。唐犯追上又抢走女青年手表一只。
同日中午,唐犯又窜去天台乡中坝村一组,躲藏于望乡台处,见一女青年(樊某某,24岁,芦池乡人)来了。跳出来拦住去路,抢走樊的提包一个,内有现金5元,小圆镜一个等。
8月17日,唐犯窜去黄葛岩附近一条小路上躲藏,见一女青年(樊某某,20岁)过路,便上前拦住去路,将其摁倒在地,掐住脖子致其昏迷。脱下女青年裤子,扯掉月经带正欲进行强奸。忽见山坡下面有人上来,便抢走女青年“钻石”牌手表一只。
8月22日下午,唐犯在芦池乡附近的山坡上,拦住一女青年(樊某某)的去路,抢走樊的“小山城”牌手表一只。
深挖余罪  扩大战果
唐犯一口气交待了4起拦路抢劫、强奸案后,又“封口”了。经过政策攻心,唐犯一口气又交待了两起案件。
1987年9月13日中午,唐犯窜到付何镇新桥村一组张某某(女,30岁)家,持刀威逼张为其煮面条,唐犯持刀守在门口,大声威胁说:“如不给我煮面条,我就砍死你母女俩。”张只好煮了一碗面条给唐犯吃,唐犯吃完面条后仍不离去,张乘隙出门大声呼救,唐犯抢走张家的“光明”牌收录机一台(价值300多元)潜逃。
1988年8月5日,唐犯窜到天台乡碧天村四组扭锁进入周某某家,盗走“金鹊”牌黑白电视机一台,以及现金30元。
罪大恶极  认罪伏法
随着犯罪嫌疑人唐某光供述的犯罪事实和长寿公安机关搜查获取的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犯罪物证证据链完美无缺。至此,长寿大坝、天台、芦池等三乡边沿结合部的西山偏僻地带的几起拦路抢劫、强奸重特大案件告破。
1988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唐某光被长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989年7月,特大拦路抢劫、强奸犯唐某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在刑场,长寿县人民法院法警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书给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唐某光看,并放在唐某光的衣兜里。唐某光问法警:“我要这个干什么嘛?”法警回答唐某光:“这是你通‘往那个地方’的通行证。”
本文系水缘文学(ID:sywxwk原创首发,作者:枫少寒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学明。男,汉族,汉语言文学大专毕业,中共党员。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原办公室、指挥室主任,正处级侦查员,三级高级警官,一级高级警长,高级秘书。长期从事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公安理论调研和文案策划编辑工作。退休后,主编、总纂公开出版和内部出版多部部门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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