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纪实微故事
话说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让我们将时间回放:1998年10月7日下午,国家民政部机关干部葛XX随部机关集体到北京XX医院体检。神经科大夫给他检查后,让其多做一项检查。大夫没说是什么检查,葛XX以为自己查出了什么毛病,便一口答应了。大夫说:这个测试只是“动”一下,没什么。先后在他右手腕、右肋间、脖颈后、头顶部贴上电极,按动电钮,葛XX顿时全身失控抽搐,眼斜鼻歪,流出口水。葛XX上下左右被“动”了22下之后,早已四肢酸麻,头痛欲裂。葛XX反复追问大夫,才明白这项电位“测试”,是为掌握正常人和患者之间的对比数据,不在正常体检范围。对于自己不明不白成了试验对象,葛XX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欺侮和蒙骗。他断然拒绝了大夫硬要给他的10元“受试费”,同医院打起了官司。葛XX的官司能赢吗?我们可以这么说,能赢!因为在病人的权利中,有这样一条,即“知情同意权”。啥叫“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怎么回事?葛XX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医生蒙骗而做了人体试验,并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医院这么做,百分之百违法了。因此,我们说,只要葛XX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不受任何干扰,他的官司也许能赢!“知情同意”这个概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提出的。1957年美国法院在一个案例的判决中,将知情同意在法律上引进了医疗领域。判决规定医生有义务把诊断和治疗的种种可供选择的办法的利弊,包括不利的后果,告诉给病人,从病人那里获得对医生选择的治疗方案的同意。确实,实行知情同意可以保护病人和受试者避免受到伤害。病人或受试者在了解到治疗的选择或实验对人体的可能影响后,经过权衡,认为不能接受,可以拒绝参加;其次,实行知情同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并有利于社会中所有的人;任何医学科学试验以及手术等等,都离不开病人或受试者的同意配合,这也有助于行使病人的自主权;另外,实行知情同意有助于增进医患关系。医生如实告诉病人病情,病人就会认为医生是可以信赖的。病人是个人,而不是机器,所以,自20世纪中叶以来,许多医疗诉讼的判例都涉及病人是否不仅有权知道医生建议做什么,而且有权根据治疗的利弊得失和可供选择的其他方法(包括不予治疗)来决定是否进行这种治疗;另一方面,法律早就规定手术等治疗方法要得到病人的同意。不能获得适当的同意就做,会构成“侵犯”。在涉及医疗事故的诉讼案中,越来越多地把未获得病人适当同意的案件称为“玩忽”而不是“侵犯”。笔者这位亲戚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医务人员究竟在她身上用去了多少药品,那些属于该用,那些属于不该用,亲戚的脑袋里是一团浆糊,浑然不知,这就是医务人员侵犯了她的“知情同意权”。比如说手术前的签字问题,就是个模糊问题。病人不同于医务人员,因为他们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现代医学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群,对事实的描述也常需用生化的、分子的术语,而对这些事实的解释又以现代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为基础,面对缺乏专业训练的病人或病人家属,叫他们在手术单上签字,这不等于做形式吗?我们无需指责医院,因为数十年都是这样。手术没有病人或亲属签字,万一术中有误,对方闹了起来,怎么得了!我们也替上述小患者父母屡次抖索着手在手术单上签字的镜头而嗟叹!他们当时签字的心里肯定是一团乱麻,大脑一片空白。因此,笔者就关于手术签字问题认为,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病人以及病人家属自我保护能力的加强,我国与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这手术签字只不过是一种手续而已,也许没有继续“签”下去的必要。那是前几年的事了,《世界博览》杂志上曾登过这样一篇文章,说在叙利亚杰布莱工作的中国一位工程师,因急腹症而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这家医院的三位医生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向这位工程师的同事通报病情,并出具了由三位医生联合签名的诊断书:“此病人患的是胃肠穿孔,需要立即手术,手术是有把握的,不会出现不良后果。”读罢这则诊断书,无疑,这不是向医家出具的“手术保证书”吗?由此想到,在我们这里,即使最有把握的手术,医生也不会向病家保证“手术有把握”,而拍胸脯的又是那些不可靠的骗人的“江湖游医”以及部分个体医。有病人说,即使是普通的阑尾炎和人工牵引术,也要病人或其亲属画押,不知这“画押”的目的是什么?是怕术前诊断不准?还是怕术中操作有误?还是怕术后用药或护理不当?可是,这些都是医方的责任,怎么叫患者画押?是否有了这样的“画押”,医务人员就可找到了能进能退的遁词?叙利亚的医生向病家出具的是铁板钉钉的“手术保证书”,而我国医生向病家出具的却是能进能退的“手术签字书”,不是个鲜明的对比吗?2001年7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如何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座谈会,会议围绕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包含的内容、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依据、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的障碍、医院落实知情同意权的困难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有关专家认为,医患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让患者知情、与医生沟通是解决医患关系最好的办法。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权利,同意权是消费者缔结合同的一个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体现,既然时代给患者这样一个权利,医院就应该尊重这种权利,患者也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有的专家也忧虑道,患者及患者家属对疾病及发展的了解水平、理解程度与医生不一样,知情到一个什么程度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同级别、不同水平的医院对疾病的治疗方案不同,对患者难以有一个统一的解释;对于一些急重症、疑难病病情发展,有时医生也难以预测,这些都影响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落实。至于患者及亲属应有权知道自己或亲人的病情变化与用药价格及医疗费用,这是毫不含糊的。对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有关部门已有一定的规定,如有较大费用的手术、检查,有伤害性的、危险性的医疗方案以及科研实验等均应告知患者及患者亲属等等。否则,就是侵权。当今,知情同意权是《消费者权利保障法》中给予消费者的9项权利之一,“同意”是医疗合同中的一项权利。当患者到医院挂号后,医院和患者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知情同意权对患者是权利,对医务人员是法定义务。现行的《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都将知情同意权化为具体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如在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医生应如实向患者或亲属介绍病情;进行医学实验要经批准,同时还要得到患者或亲属的同意。医院必须将执业许可证、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之处,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的标牌,医院必须按规定收取费用,详列细项,出具收据。医生做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而且要有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要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无法得到患者同意而且签字或者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时,由医生写出医疗处置方案,医院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有关法学专家指出,知情和同意是两项权利,“知情”有绝对的也有相对的,比如有的必须告知,有的告知要根据情况掌握分寸;“同意”也是相对的,病人可以同意手术或不同意。但得了法定传染病,病人就是不同意也要治疗。当然,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还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密权”,等等。2002年9月1日,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扩大了患者的知情同意,如部分病历的公开、医疗事故鉴定的透明性等,同时规定了8种情况下的“免责”,在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和化解医院尴尬的结合点上迈开了新的一步。
(原载《安徽法制报》1999年4月27日,署名:益思)近年来,各种医疗保健器械,尤其是电动医疗保健器械越来越多地进入寻常百姓家,有广告说按摩(推拿)器械,能起到“仿真”作用。那么,电动医疗按摩机(器)究竟“仿真”“仿”到什么程度?按摩器能否替代按摩师?笔者在采访有关推拿专家时了解到,中医按摩是医者运用双手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根据不同的病症,运用不同的手法技巧,在人体体表或一定部位、穴位上,进行各种不同的操作治疗,而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临床上有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施手法的力度、节律、次数要求。如果按摩手法运用不当,或用力过猛,就会导致软组织损伤、骨折、关节脱位,引起血管、神经损伤等。同时,手法运用不当还可导致胃溃疡出血、闭合性肾脏损伤、休克等。所以,每一个按摩医生必须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知识和较熟练的手法操作技能,对年老体弱者和患有严重心、肝、肾病者,在操作时要慎重,以防止意外。机械按摩不可能完全取代人的手法按摩功能。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按摩器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模拟人的手指或手掌等部位,施以推、拿、按、揉等动作,以机械力量作用于人体表面;另一类是以电极板接触人体,并输出各种类型的电磁波,刺激人体体表的末梢神经。按摩器是有一定的预防保健功能,又给家庭带来方便,对于小伤小病能起到一定的治疗作用。但是,无论按摩(推拿)器械如何“仿真”,目前都不能比拟按摩(推拿)医生的手法治疗作用。大家知道,在治疗之前,医生必须对疾病作出明确诊断,方可采用对症按摩(推拿)手法治疗,这也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必须负的法律责任。有经验的按摩(推拿)医生对肌肉、肌腱、韧带的损伤,可使用相宜的理筋手法,使其组织抚直理顺,然后加以固定,使疼痛减轻或消失。另外,中医推拿强调手法辨病与辨证相结合,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等,还要掌握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在施行手法时,要将各个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酌情施治,其手法的力度与技巧往往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等,这些都是按摩器械所无法比拟的。另外,按摩医生在给患者治疗时,与患者还有交流,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心理按摩”的作用,使患者获得心身的放松,这也是机械按摩难以做到的。所以,有关专家一再告诫,各种按摩器械有保健作用,如果用于治疗疾病,最好在按摩(推拿)医生的指导下选购使用,或向有关专科医生咨询后购买使用,以防贻误病情。(原载《健康报》2000年2月22日)
(原载《健康报》2000年2月22日)
每年笔者在门诊以及病房都要收治数个甚至数十个青少年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今年又有数个家长带着他们的孩子来检查治疗。 雷雷今年16岁,体型较胖。3天前,他和同学玩耍时,不小心一下子坐到地上,当时一阵疼痛后,也没在意。后来家长发现他走路步态不对,他自己也觉得双下肢麻麻的。于是,家长急忙带来检查,腰椎磁共振显示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家长很吃惊,说这样小的孩子怎么也会椎间盘突出? 如今,腰椎间盘突出这类以往只是中老年人才得的病,在我国有了低龄化的趋势,发病率明显上升。据调查,如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患上了一种叫“游戏孩子背”的病,这是一种现代社会病。这种使脊柱弯曲,有时造成椎间盘突出的现代病是孩子坐姿不当、长时间弯腰弓背玩游戏机和智能手机造成的。另外还跟如今的孩子大多娇生惯养,体质较差,参加军训和运动不善于自我保护,受外伤所致;有的跟长期坐位看书有关;还有些青少年平时不注重饮食结构,导致体形肥胖,椎间盘承受压力过大而致病。 特发性脊柱侧弯,也就是说找不到发病的原因,这种情况是最多的,很容易造成椎间盘突出。孩子一般在10岁-12岁开始发病,12岁-15岁成为疾病进展的高峰期。特发性脊柱侧弯患儿中女孩最多见,大约占到了所有患者的70%-80%,有些女孩在月经初潮前后,脊柱侧弯的弯曲度一年内甚至会增大10度。因此,家长在孩子上小学和女孩月经初潮的时候要多留一个心眼,发现问题及早到医院诊断。 青少年椎间盘突出临床表现与成人有较大差异,症状为腰痛和坐骨神经痛或仅有腰痛和仅有腿痛,有的则完全没有疼痛,常见到腰部畸形明显,而疼痛不明显。由于临床表现与成人不一样,容易造成漏诊。由于症状不明显,因此病期较长,往往明确诊断时,有部分突出间盘已经钙化,给治疗带来一定影响。所以患者早期有不适及异常姿势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CT和MRI检查,明确诊断非常重要。为此,有关专家建议,青少年学生久坐1个小时后,至少要起身倒倒水,多喝水,因容易上厕所,而如厕也是一个简单的活动,能避免长期久坐造成的脊柱不适。平时玩电脑、看书,要选择合适高度的桌椅,以手放在桌面上不耸肩为宜。不要趴着看书、看电视或者睡觉。平时尽量弃车步行。多走路、多运动,让腰腿肌肉变得结实,双腿矫健灵活有力。
穴位,医学上指人体上可以针灸或按摩的部位,多为神经末梢密集或较粗的神经纤维经过的地方。也叫穴、穴道。据悉,我们人体的每一个穴位大都有一个精彩的故事或不平凡的来历或趣话。现在说一说妙趣横生的“阿是穴”……阿是穴,又称压痛点、天应穴、不定穴等,这一类腧穴既无具体名称,又无固定位置,无一定主治功用,无一定数目,而是以压痛点或病变反应点(以痛为腧)作为针灸或手法捏拿的部位。一般来说,阿是穴多位于病变的附近,也可在与其距离较远的部位。关于“阿是穴”的来历,民间有这样一个传说,说的是我国隋唐时期名医孙思邈的一次出诊“意外收获”。那是一个下午,孙思邈正在家里聚精会神地著书立说,忽然有人传话说,山南有一樵夫摔伤了腰腿,疼痛剧烈,卧床难起,由于家境贫寒,身无分文,请不起医生(郎中),故只好拖延不治。孙思邈闻言,立即收笔对弟子说:“医生治病不能只讲金钱,想方设法解除病者的痛苦才是最重要的……”于是,孙思邈连水都没有喝一口,急命弟子带上药囊,装好金针,已是70多岁的他拄上拐杖,一步一歪地往樵夫家走去。由于山高路险,傍晚时分,孙思邈师徒才走到樵夫家,只见樵夫躺在床上,疼得脸上豆大的汗珠在滚动。孙思邈检查后欲用针刺止痛,但金针虽扎进了一个个穴位,但病人仍感疼痛不止,此时,凡古书上记载能止痛的针灸穴位均已扎过了,仍无济于事。于是,孙思邈便在病人左腿上反复寻找最痛点。按此处病人摇头,按彼处病人同样摇头,孙思邈十分耐心的在腿关节右上部使劲用拇指按了一下,病人终于叫出来:“啊……是……是这儿。”孙思邈立即将金针刺入最痛点,只见樵夫脸色渐渐好转,他用手帕抹去满头大汗后说:“真神啊!针刺进去,腰腿疼痛减轻多了!”随即又问孙思邈此为何穴?怎么其它医生不用此穴呢?是啊,孙思邈此时也兴奋不已,虽然古书上没有记载这个地方有什么穴位,但这里确确实实有。应当叫它什么名字呢?他思索了一会,联想到刚才病人“啊——是”的叫喊,便决定取名为“阿是穴”。于是,阿是穴成了一个哪里痛就往哪里扎针的不定穴位,这个方法被后来的医学家们广泛应用,并称其为“以痛为腧”取穴法。当然,阿是穴的概念与“万金油”不能等同,不是随便取随便扎的,应是“形散神不散”。如治疗风湿痛、落枕等,具体位置即是在病痛处用手按压,有压痛处便是穴。针刺或手法捏拿5—10分钟或更长时间,便可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另外,此穴可单个使用,亦可多个使用;可作为其它穴位的主穴,亦可作为配穴。近年来,有人采用了“手中无穴,心中有穴”的反阿是穴疗法。据悉,反阿是穴疗法是根据《黄帝内经》中关于取穴的最基本原则,结合现代解剖学,从临床实践中总结而来的。它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取穴方法,独创经筋“小整体”观念,是惟一一种专门针对关节软组织疼痛病症的取穴法,其分布和特性与阿是穴相反,具有立刻见效的特点。
(本文系官场微小说(ID:gc-wxs)原创首发,作者:王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