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

更新时间:2024-04-25 14:07:08 来源: 作者:杜中宴 浏览196次 文字大小: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三次全会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入今年主要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纪律“戒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用好纪律“戒尺”,首先要让党员干部明确“严”的标准。加强党纪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纪律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章党规党纪,才能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促使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纪律教育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推动党员干部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用好家规家训、引导党员干部崇廉尚洁、拒腐防变。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典型事例,让党员干部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推动党员干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既要把规章制度立起来,做到有规可依、有矩可循;又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四种形态”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充分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首先要用好第一种形态。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既要融合纪法情理,还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刚性和严肃性。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是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及时发现、着力解决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更加深刻认识错误、感恩组织,从“有错”向“有为”转变,持续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做党纪的模范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督促人事、审计、财会、行风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把纪律建设贯穿干部选育管用、权力行使、行风监管全过程,推进纪律建设向基层、一线延伸,强化纪律建设的全覆盖、高质量。

  勇于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完善党内谈话、述责述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遵规守纪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党组织要严肃问责,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好纪律建设的责任担当。

   铁的纪律是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实现初心使命的根本保障。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握纪律“戒尺”,坚持严的基调不放松,强化纪律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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