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秉持高尚情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忠于职守、认真履职。
天下至德,莫过于忠。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是一名又一名党员干部用汗水、心血甚至是生命铸就的政治传统,是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灵魂和生命线。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天职,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对党忠诚,才能发自内心真心实意地忠于党的事业,才能完成好党赋予的使命、交给的任务,才能立得正、行得端。
基层党员干部处在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的第一线。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党员干部决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党员干部应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讲政德”的要求,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忠诚干净担当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
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条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依纪依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能力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在推进职能、思想、业务等深度融合同时实现战略性重塑,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拓展思路,着眼合署办公后的新特点,在变化变革中实现“神”的重铸。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做新《条例》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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