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1-09-26 11:20:08 来源: 作者:赵国平 浏览906次 文字大小: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

9月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的政治,行使公权力和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从严管理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公权力等情况的监督。

完善监督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深刻认识大局大势,适应形势变化要求,推进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行稳致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监察法不仅适用于反腐败,同样适用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让全面从严治党挺进纵深使正风肃纪反腐提高到新的水平,展现新的气象。从本质上说,就是要依规依纪依法强化制约监督,确保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用党风政风的新气象,推进民风社风向上向善,形成万众一心奔向现代化的生动局面。

坚持监督为民,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正风肃纪反腐事关民心所向,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必须把“人民至上”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监督的根本标准。把监督的“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聚焦“十四五”规划特别是党中央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靶向监督,持续纠治科教、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扶贫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纠治群众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增强监督的科学性、严密性、有效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由此,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打牢夯实专责监督这个基本盘,促进监督与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加强执纪执法相关法规建设,依法履行监察法规职权,做到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同时,规范执纪执法,细化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职,创新完善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系统、有力的纪法保障。

迈步新发展阶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从全局高度深刻把握“国之大者”,准确理解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义,找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切入点关键点,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盐亭县凤灵街道万安社区

作者:赵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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