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队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4-10-28 22:00:09 来源: 作者: 浏览2088次 文字大小:

井队管理制度

为使井队能安全顺利地完成钻井生产任务,争创同行一流钻井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国家公司及井队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自觉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目生产指令,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三、生产期间,提前半小时到井场进行予检,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做到上岗前有安排,下班后有总结。

四、上班期间,各岗位人员要服从班组长(含司钻)的领导和安排,坚守岗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班后有总结。

五、上班前8小时严禁喝酒,如发现不准上岗,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遵守钻井各项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安全生产。

七、爱护井队的所有设备,对动力系统、机械设备要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种台套设备保持良好状态运行,但因保养维护不当,未发现问题而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故意损坏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处罚,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人员、设备损失者,经认定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正常待钻期间,看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在看班期间,如有损失或人为损坏的设施、物品看班人员要负全责,直至查清事实落实责任者按价赔偿。

九、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外出8小时以内,由班长(司钻)批准,两天以内有井队长批准,两天以上由井队长报公司批准,对无故不遵守请消假制度,不请假、私自脱岗外出者,按旷工处理,停发工次直至开除。

十、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在岗工作中不穿劳保鞋,不戴安全帽者不准上岗,不系安全带者不准上井架操作,如井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查清事实、及时上报。

十一、努力学习公民道德规范,自觉维护井队的安定团结,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十二、自觉遵守、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不做有损于井队与地方群众关系的事,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十三、努力学习钻井技术,有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经济显著者,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十四、如不遵守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者,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处分、处罚(赔偿损失)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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