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县级河道义务监督员实施办法
县级县级河道义务监督员实施办法
(暂行稿)
为充分发挥群众主体的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县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员配置
在县级河道聘请河道义务监督员,监督员的数量根据河道的规模和长度由河道管理部门确定,县河长制办公室批准,实行一年一聘。
二、人员条件
(一)遵纪守法,工作严谨,作风扎实,原则性强。
(二)热心环保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关注河道水环境保护,并有较宽裕的时间保证。
(三)原则上以该河道所在地居民为主,年龄在18-65周岁左右,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三)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教师、媒体记者以及环保热心人士等优先考虑。
三、聘请程序
(一)各镇(街道、园县)按照县级河道数量,填写推荐登记表,报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审定。义务监督员名单确定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
(二)向社会公布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名单。
(三)县河长办召开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聘请会议,明确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发放聘书。
四、监督职责
(一)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要经常对所在县域内的河道整治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及时发现并尽力劝止偷排漏排、破坏设施、侵害河道、私垦种菜、抛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行为,做好河道义务监督信息资料的整理,并提供相关电子图片资料。
(三)及时收集并反映居民对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建议。
(四)按要求参加县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的其他监督活动。
五、管理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持证上岗。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由县河长制办公室、镇(街道、园县)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共同协调管理,开展工作时配备标识,持证上岗。
(二)强化沟通协调,提供履职水平。各镇(街道、园县)要切实加强落实保障措施,创造必要履职条件,及时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支持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监督沟通渠道,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专题通报会议,不断提高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激励,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基层推荐、年度考核,对优秀义务监督员进行表彰。塑造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构建争先创优的良好活动机制。
河道义务监督员巡查记录表
河道名称 所负责范围 义务监督员签名:
日期 | 本次巡河范围 | 水质有无 黑臭变化 | 有无岸脚垃圾或漂浮物 | 河道水质 变化情况 | 沿河排污建设或其它河道范围内活动情况(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和责任单位) | ||
有 | 无 | 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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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河道水质变化情况是指与上次巡查时水质情况的直观对比(如变浑浊、变清等)。
河道管理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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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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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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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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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园县)河长办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河长制 办公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河长制 办公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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