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河长制县级验收办法
县级河长制县级验收办法
(暂行稿)
第一条 为做好我县河长制县级验收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根据上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的县级验收。
第三条 验收主体和验收对象
县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县级验收的实施主体;各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办公室作为验收对象,应根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 验收内容
主要是按照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包括实施方案的出台、组织体系的建立、责任落实、工作制度的制定、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督导检查、培训宣传等。
第五条 评分方法
1、验收进行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8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验收赋分标准见附件)。
2、验收总得分由镇级重点检查得分组成。镇级重点检查得分占总得分的100%。
3、2017年9月10日前,河长体系未建立的;9月10日前,镇(街道、园县)党委、政府未出台实施方案工作方案,9月底前镇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未出台的,验收定为不合格。
4、设置鼓励性加分项目。对于落实河管员经费;设立村级河长、民间(义务)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或义务护河队)的,经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六条 验收程序
1、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建立情况验收完成后,由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办公室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2、县河长制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组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全体成员和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听取汇报。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报河长制建立情况。
(2)查验资料。验收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
(3)质询。验收组成员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向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问询。
(4)讨论、赋分。验收组根据资料查验及质询等情况,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赋分,经讨论后确定最终得分。
(5)情况反馈。验收组组长反馈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5、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报告和评分表报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河长制办公室通报验收结果,并上报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和县级河长。
第七条 时间安排
2017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县)完成河长制建立情况并申报县级验收;10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
第八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园县)要及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未通过验收的镇(街道、园县),应在验收结果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园县)河长制办公室向县河长制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镇级总河长向县级总河长(或县级副总河长)作出说明。
附:县级河长制县级验收赋分标准
县级河长制县级验收赋分标准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分值 | 验收内容 | 标 准 | 应提供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说明 | |||||
1 | 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和执行情况 | 25 | 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及实施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相关文件的传达和贯彻落实情况。 | 1、以发文时间为准,9月10日前出台镇级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5分)。按规定时间出台得满分,未按规定出台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 各镇级党委、政府出台方案的正式文件 | |||||
2、实施方案中应包括水资源保护、河湖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4分)。每缺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
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4分)。相关文件传达缺失一项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通知等。 | |||||||||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4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分4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未明确分工扣2分。 | 下发工作计划的正式文件。 | |||||||||
5、“一河(湖、渠)一策”编制情况(4分)。尚未部署实施的,扣4分;9月底前列入镇级河湖名录的河湖完成编制任务80%的扣2分,不足80%的扣3分;已完成编制任务的不扣分。 | “一河(湖、渠)一策”编制相关文件和成果。 | |||||||||
6、重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和批复(4分)。尚未部署的,扣4分;12月底前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完成编制未批复的扣2分。 | 河湖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编制和批复相关文件和成果。 | |||||||||
县级河长制县级验收赋分标准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分值 | 验收内容 | 标 准 | 应提供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说明 | |||||
2 | 组织体系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 25 | 河长设置情况;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情况;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河长公示情况 | 1、以发文时间为准,8月底前明确镇、村两级河长体系(2分),按规定时间建立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建立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 公布河长体系的正式文件;正式发布的河湖分级名录。 | |||||
2、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辖县内河湖分级、分段,每发现一处未按要求落实相应河长的,扣1分,河长职责未明确的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
3、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4分)。实现辖县内河湖全覆盖,不扣分;每发现一处河湖缺失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
4、建立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的情况(4分)。尚未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机制的,扣4分;建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尚未明确工作人员的,扣2分;河长制办公室无办公场地、未分配办公设施的,扣2分。 | 河长制办公室设立的正式文件;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组成文件;照片资料。 | |||||||||
5、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落实及责任明确情况(4分)。未落实成员单位的扣4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2分。 | 以相关正式文件为准。 | |||||||||
6、河管员落实情况(3分)。全部落实管护人员、明晰工作职责。未全部落实不得分,未明晰职责扣2分。 | 落实河管员的正式文件;河管员名单 | |||||||||
7、河长制公示牌设置情况(4分)。按照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并加强管理维护。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4分;公示牌设置数量不够、公示牌要素不全、监督电话不通、管护不到位等发现一处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河长公示牌设置的档案台账、照片资料。 | |||||||||
县级河长制县级验收赋分标准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分值 | 验收内容 | 标 准 | 应提供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说明 | |||||
3 | 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情况 | 20 | 河长会议、部门联动、信息报送、督察督办、验收等制度的建立与规范情况 | 1、以发文时间为准,9月底前出台镇(街道、园县)工作制度(5分)。按规定时间出台的,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 正式公布的制度文件。 | |||||
2、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内容的完整性(3分)。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人员、会议研究的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决议实施形式、会议纪要发布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
3、部门联动制度内容的全面性(3分)。镇河长制部门联动制度应明确规划统筹、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内容。上述关键内容,每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
4、信息报送制度内容的全面性(3分)。镇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应明确信息类别、报送主体、程序、发布范围、频次、主要内容、审核要求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满足逐层报送时间的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每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
5、督察督办制度的可操作性(3分)。镇级河长制督察督办制度应明确督察督办的类别、主体、对象、频次、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可操作的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
6、验收办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3分)。验收办法应明确验收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时间安排、整改落实等关键信息。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
县级河长制县级验收赋分标准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分值 | 验收内容 | 标 准 | 应提供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说明 | |||||
4 | 考核机制的建立 | 10 | 考核办法的制定出台和可操作性情况 | 1、以发文时间为准,9月底前出台镇级考核办法(5分)。按规定时间出台得满分,未按规定时间出台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 正式公布的考核办法 | |||||
2、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5分)。考核办法应该是镇级河长对村级河长、镇级党委、政府对同级河长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的考核,内容包括考核主体、对象、内容、形式、步骤、结果运用等关键信息,同时应注意逐层考核的时间衔接。上述关键内容及要求,每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
5 | 督导检查 | 10 | 河长制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 1、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应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6分)。督导检查每缺少一次扣1.5分,6分扣完为止。 | 以相关文件、通知、整改意见为依据 | |||||
2、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4分)。对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4分扣完为止。 | ||||||||||
6 | 宣传培训情况 | 10 | 河长制政策宣传及培训情况 | 1、加大河长制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制定宣传计划,至少采用官方网页、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两种以上方式进行宣传引导(5分)。未制定宣传计划的,扣3分;采用两种以下方式宣传引导的,扣3分。 | 以相关文件、媒体资料等为依据 | |||||
2、加大河长制培训力度,根据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培训(5分)。未开展培训的扣5分;培训1次的扣3分;培训2次及以上的不扣分。 | 以相关通知、记录、照片、视频等为依据 | |||||||||
7 | 鼓励性加分项目 |
| 进一步完善河长体系 | 1、设立村级河长的加5分;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或义务护河队)的,每设置一项加2分。 | 以相关正式文件为准 | |||||
2、落实河管员经费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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