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物资分类
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BP机、手机、助动车等
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第三章物资采购
1. 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
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 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 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 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 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贵重物品:根据伟字003号文件
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
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 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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