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管理方法,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全县主要河流(湖泊)、沟渠、引黄灌区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的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
四、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跨流域省、市、县调水工作,对较大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五、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与管理。
六、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新建、扩建和直接向河道、渠道排污的建设项目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七、组织、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主管全县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县间、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八、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供水工作和水利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九、编制、审查县内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并对水利工程的规范程序实施监督;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主要河道、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大型水闸的安全监管。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对乡镇水利站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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