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水管理员工作守则

更新时间:2013-11-20 20:30:08 来源: 作者: 浏览1774次 文字大小:

村水管理员工作守则

 

一、积极贯彻和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防汛抗旱供水应急预案,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听取和收集群众反映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当地村民自觉遵守水利法律法规。

二、接受、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村委会、水利站汇报管护工作开展情况。

三、熟悉所属行政村的水利工程位置(包括:沟渠、涵闸、堤防和饮用水管网等),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调配灌溉用水,保证村管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四、协助村委组织群众进行防洪、抗旱、排涝、蓄水、抢险、清淤清障、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村属沟渠、桥涵的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汛期(每年 6—9 月份)日常巡查制度,保持手机24 小时畅通,确保沟渠、堤防、涵闸等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六、对村内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擅自破堤取土、争水抢水、污染水源、乱占河道等)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属村、 镇水利服务站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到信息畅通,确保政令落实贯彻执行。

七、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包括会议),按时上报水利报表,承办水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对村水管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延误抢险、救灾抗旱工作,未能履行水管员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水利站扣发工资并撤销水管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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