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水利站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3-11-20 20:29:14 来源: 作者: 浏览2460次 文字大小:

乡镇水利站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本乡镇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本乡镇水利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河流、沟渠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水电、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乡镇水资源;组织制订本乡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安全饮用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和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 
(四)组织、指导本乡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协助管理取水许可,协助依法征收水利规费;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事纠纷。 
(五)负责本乡镇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实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察;审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助县水务局做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 
(六)组织、指导本乡镇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包括河道、水库、塘坝)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在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和指导河道、水库及塘坝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指导本乡镇农村农田水利工作;组织和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塘坝扩挖、沟渠清淤及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本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实施情况,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九)指导本乡镇水利经济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财务等方面的经济调节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本乡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乡镇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贯彻落实水库堤防巡查制度;及时掌握本乡镇区域内的水情、雨情、工情、汛情;积极开展灾情、水毁工程情况调查;按照乡镇落实好各项度汛措施,做好群众转移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水务局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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